鄂尔多斯市文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安全会议文件精神,根据《鄂尔多斯市文物局、鄂尔多斯市消防支队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文物字〔2019〕13号)文件要求,我局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文物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联合行动,现将此次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乌审旗境内共有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点117处,具体分类是:古遗址51处、古建筑11处、古墓葬43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处,其他1处。拥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旗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全旗5个收藏单位共有馆藏文物21599件/套,其中一级3件/套、二级28件/套、三级101件/套。全旗共有26个基层文化展览馆,其中,已登记注册的国有博物馆4家,非国有博物馆1家。
二、工作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文物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鄂尔多斯市文物局、鄂尔多斯市消防支队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文物字〔2019〕13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公安、消防、工商、民族宗教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成立了以文化旅游局局长任组长,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科室和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做到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有组织、有领导,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全面排查,健全台账。根据方案,专项整治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51处旗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家文物收藏单位、5个基层文化展览馆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对盗掘古遗址古墓群等文物犯罪活动和违法事件进行了彻底排查。排查发现文物安全隐患共11处,针对存在的文物安全隐患建立了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了整改期限。
(三)多措并举,加强宣传。今年以来,我旗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广告牌等在重大文化活动期间,广泛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文物保护浓厚氛围。
1.利用道路节点和酒店3处LED屏对文物安全保护进行广告宣传。
2.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之际,与鄂尔多斯市博物馆、阿拉善博物馆联合举办“鄂尔多斯青铜器特展”活动,本次展览活动是我局第一次尝试将库存和搜集428件(套)文物进行借出展览。也是真正实现让文物“活起来”、让文物发挥其教育借鉴和科考研究作用的一次生动实践。
3.策划制作文物安全保护公益广告,目前正在进行拍摄制作中,制作成功后将在旗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播出。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2.乌审召庙:无防雷设施设备;消防栓压力不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牌标志未设置。针对检查发现情况,检查工作组责令当场作出整改,并将情况报至相关部门。
3.海流图庙:经检查发现,监控设备关闭;灭火器未按时年检。检查工作组当场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24小时启用监控设备,按时对消防灭火器进行年检。
4.大石砭庙:无防雷设施设备;庙内灭火器未年检;灯台没有保护罩;管理人员未能按要求做好《每日巡查记录》,检查工作组当场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令整改。
5.陶庙:监控设备未启动;库房门口堆放有易燃杂物;消防通道不规范;检查工作组当场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令整改。
6.梅林庙:无防雷设施设备;监控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检查工作组当场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令整改。
(二)关于文博馆展厅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基层展览馆灭火器未年检;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2.日常巡查检查记录不全;整改措施:责令当场整改。
3.制度不齐全;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目标。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着力推进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程,全面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切实加大文物巡查力度,防范文物安全事故发生,扎扎实实做好新时期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工作,为全旗文博系统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氛
附件:1.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2.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4.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