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局:
按照《鄂尔多斯市文物局关于全市文物安全专项整治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察通报》(鄂文物发 〔2019〕19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旗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制定了《乌审旗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公安消防、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督察通报存在问题,针对性的整治安全隐患,针对文物建筑、各博物馆(纪念馆)、展厅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用火用电情况,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以及单位内部电源、电路规范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针对存在的文物安全隐患建立了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了整改期限。
二、自查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乌审召庙。根据督察通报存在问题,检查组对接寺庙管委会对消防水源管道外露部门已采取物理防冻措施,微型消防站上锁解除;白塔文物本体工程现已全面竣工,殿内壁画工程经费已列入本级预算,现正在组织编制规划。防雷设施经费已列入本级预算,计划2020年完成。
2.陶庙。根据督察通报存在问题,检查组对接寺庙管委会对消防水源管道外露部门已采取物理防冻措施,灭火器已全部进行年检、更换,微型消防站已单独设立。文物保护标识立碑主体与保护级别不符问题,我局决定同即将开展的旗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及界桩树立工作一同解决,计划12月底前解决完成。
3.独贵龙运动旧址。根据督察通报,检查组对文物保护范围内存在违规建筑问题,已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报乌审旗人民政府正在讨论解决;文物保护标识立碑主体与保护级别不符问题,我局决定同即将开展的旗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及界桩树立工作一同解决,计划12月底前解决完成。
4.大石砭庙。根据督察通报,检查组对文物保护范围内存在违规建筑问题,已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报乌审旗人民政府正在讨论解决;殿内电器线路老化,经幡等无防火设施问题。检查组对接寺庙管委会已将线路严格按规范要求整改。
5.三岔河古城及墓群。根据督察通报,城墙墙体无防范措施、生活取土严重,文物遗物裸露北墙河流冲刷损坏严重问题,我局加强文物保护安全巡查,要求文物保护员范金山进行每日是巡查;文物保护标识立碑主体与保护级别不符,文物保护名称与公布文件不一致问题,我局决定同即将开展的旗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及界桩树立工作一同解决,计划12月底前解决完成。
6.巴图湾水电站。根据督察通报,水电站屋顶漏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已与管理和使用企业取得联系,目前管理和使用企业已开始编制具体维修方案;文物保护标识立碑主体与保护级别不符,文物保护名称与公布文件不一致问题,我局决定同即将开展的旗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及界桩树立工作一同解决,计划12月底前解决完成。
(二)关于文博馆展厅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督察通报,牧区大寨博物馆消防未验收问题,目前已通过消防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旗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关于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要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以“严、细、实”的标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文物建筑、博物馆消 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推动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场所消防隐患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