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2832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2019年05月28日 名  称: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  号:乌国土资发〔2019〕150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及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扫黑...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8   分享:    下载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及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研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各相关部门、局属二级单位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扫黑除恶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判涉黑涉恶线索,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汇报制度。各相关部门、局属二级单位与每月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移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发现相关线索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进展情况。有其它重大情况及问题应第一时间汇报领导小组或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涉密文件严格按照密件管理和使用,有关材料严格按照密件方式传达和保管。

3.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由专人保管,禁止泄露。

4.涉黑涉恶案件的具体案情,严格控制知晓范围,防止私自泄露案情给案件相关当事人。

5.对因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要严格责。

其他制度机制按照《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乌审旗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制度>、<乌审旗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乌审旗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乌国土资发2018〕227号)文件内容执行。

二、排查政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利用门户网站、条幅展板、办公大厅,下乡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现移送自然资源信访事项中涉黑涉恶线索。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股。

(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及时发现移送行政复议中涉黑涉恶问题。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股。

(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中。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四)深挖彻查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铲除系统内“撑伞人”及时移送涉黑涉恶涉伞线索。

责任部门:人事宣传教育监察室。

(五)及时发现移送在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权属纠纷调处规划及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地籍管理股。

(六)及时发现移送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监管工作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及时发现移送在落实自然资源土地划拨、出让、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临时用地管理、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承担由旗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及监管工作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土地利用与保护股。

(八)及时发现移送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开发利用标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工作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土地利用与保护股。

(九)及时发现移送在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 综合规划股。

(十)及时发现移送土地报批工作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 土地报批股。

(十一)及时发现移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 土地整理股。

(十二)及时发现移送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工作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 征地股。

(十三)及时发现移送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监管工作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矿产管理股

(十四)及时发现移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及监管工作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矿产管理股。

(十五)及时发现移送地质勘查项目,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及监管工作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矿产管理股。

(十六)及时发现移送在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中涉黑涉恶的问题。

责任部门:执法监察大队、国土分局、各苏木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起来,同步组织实施。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集中开展治理本领城内存在的乱象,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实、做细。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各业务股室在行业监管中实施的重大举措和长效机制建立上取得的成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各相关股室要指定专门联络人员,负责收集上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工作开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上一篇: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关于包桂英等二十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

下一篇: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关于乌审旗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