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我旗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拟以划拨方式供应2宗集体建设用地,具体宗地情况如下。
宗地一:地块编号为202001号,位于乌审旗图克镇梅林庙嘎查,规划用地面积25311平方米,拟划拨供应面积2531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拟申请用地单位为乌审旗图克镇梅林庙嘎查人民委员会,拟建设项目名称为图克镇梅林庙嘎查活动阵地建设项目,已经《乌审旗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纪要》(规委会纪要〔2016〕3号)、《乌审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批复》(乌发改发〔2016〕117号)文件批复,该建设项目用地在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拟以划拨方式予以供地。
宗地二:地块编号为201919号,位于乌审旗图克镇沙日嘎毛日村,规划用地面积19035平方米,拟划拨供应面积1903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拟申请用地单位为乌审旗图克镇沙日嘎毛日村民委员会,建设项目名称为图克镇沙日嘎毛日村农牧民职业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经《乌审旗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纪要》(规委会纪要〔2019〕3号)、《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20-150626-83-03-013896)文件批复,该建设项目用地在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拟以划拨方式予以供地。
妥否,请批示。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