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我旗共有61个嘎查村,在2014年-2016年期间,我单位已组织编制完成全旗村庄规划。在2017年乡村振兴规划提出后,又积极组织开展编制13个嘎查村乡村振兴(含村庄建设)规划,但编制深度未达到“多规合一”所要求的程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商请加紧编制完善村庄规划的函》(内农牧规函[2020]136号)、《鄂尔多斯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度全市“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知》(鄂党农牧办发[2020]16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推荐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的要求,现需对我旗61个嘎查村进行“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内容,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请旗人民政府将编制任务落实到各苏木镇,尽快自主开展编制工作,并分2020年、2021年两年时间实施,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纳入苏木镇年度实绩考核内容。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商请加紧编制完善村庄
2.《鄂尔多斯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度全市“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知》(鄂党农牧办发〔2020〕16号)
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推荐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12号)
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旗区村庄规划技术指导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188号)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