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收回图克镇三宗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评估及我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定本方案。
一、魏建国宗地面积448平方米,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宗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级别为一级用地,拟定补偿单价为360元/平方米,补偿金额共计16.128万元。
二、那日苏宗地面积256平方米,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宗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级别为二级用地,拟定补偿单价为360元/平方米,补偿金额共计9.216万元。
三、图娅宗地面积256平方米,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宗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级别为二级用地,拟定商业补偿单地为360元/平方米,补偿金额共计9.216万元。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附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表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