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登记核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4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89号)要求,我局对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台格庙北区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延续及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登记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申请属自然资源厅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台格庙北区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证号:T1500002015041050051355),勘查面积343.6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0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要求,非油气探矿权人因自身转采矿权需要,可依据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详查及以上地质报告申请分立。探矿权分立后,不得单独变更主体。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新街矿区台格庙北勘查区煤炭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证明》(自然资源储备字〔2019〕6号),经审核,该探矿权勘查程度已达到详查,现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台格庙北区煤炭资源勘探分立为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台格庙北区新街一井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70.28km2)、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台格庙北区新街二井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67.12km2)和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台格庙北区西部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205.75km2)。其中一、二井均在伊金霍洛旗,西部勘查区部分在乌审旗,乌审旗范围内面积为57.5006平方公里,涉及基本农田208.7135公顷。我局要求企业在项目选址建设前避开上述基本农田范围,如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应在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补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复垦和土地征收手续。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按照《探矿权缴费通知单》(K1001897),2012年12月20日已预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200000万元,剩余出让收益待办理探转采相关手续时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按合同约定交纳。
四、申请范围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有关要求。
五、该探矿权无权属争议,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89号)要求,探矿权分立视为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无需进行规划调整。根据上述情况,我局建议同意该探矿权延续及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变更申请。
附件:台格庙北区探矿权分立坐标表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