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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105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0日 名  称:关于印发《2023年党组及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  号:乌自然资发〔2023〕37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自然资源所:   一、党组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

关于印发《2023年党组及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分享: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自然资源所:

一、党组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旗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和机关党的建设总体部署之中,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我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市委、市纪委、旗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各党支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督促局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做到教育宣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四)加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学习,局党组定期分析研判,不定期对各个股室、二级站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上报。对各地区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形成有力的震慑力。

(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1〕17号)文件精神,长期贯彻落实。

(六)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公平 、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倒查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点。

(七)强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地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树立自然资源队伍良好形象。

(八)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推行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对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公开领导信箱、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部门、网络投诉窗口、举报电话等,实行“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监督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十)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十一)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平时考核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党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

二、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作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积极推进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活动亲自参与,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局实际,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三)通过主持理论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四)局党组书记及时带头学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施方案,对照方案内容定期整改,分析研判。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三、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一)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严格按程序管人管权管事,促进全系统权力规范运行。

(二)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督促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深入实施“阳光自然资源”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促进重大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                                                                                               

(四)围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改革举措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五)对分管领域业务股业务流程和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督促整改。

(六)督促本股室工作人员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  督促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实时了解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落实。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

 

 

乌自然资发〔2023〕379号(关于印发《2023年党组及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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