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乌审旗农牧业局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农牧业局党组
2018年5月15日
乌审旗农牧业局2018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进一步加强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二、工作任务
大力加强干部职工的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加强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宣传马克思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控网络舆论舆情,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建设。
三、工作领导小组
为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特成立旗农牧业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赛音朝克图(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岩(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查干其劳(党组成员、副局长)
哈日查盖(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邬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敖特根巴雅尔(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徐丽梅(局办公室主任)
巴图那顺(项目办主任)
谷世军(现农办主任)
乌仁曹(草原站站长)
高敏(监管站站长)
盛占慧(水产站站长)
李宏伟(草监局局长)
满都拉(改良站站长)
温都娜(饲料站站长)
巴德玛其其格(经管站站长)
吉仁巴雅尔(种子站站长)
张宏斌(执法队队长)
哈斯朝格图(仲裁办主任)
曹增飞(检测站站长)
曹增福(疫控中心主任)
布音布和(动监所所长)
曹文军(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岩同志兼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其中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分别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并把这一工作列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二级站所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分管党建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二级站所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 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牵头领导:李岩;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牵头领导:李岩;责任单位:各二级站所)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32学时,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4学时。
3. 落实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局。(牵头领导:李岩;责任单位:各二级站所)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二级站所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牵头领导:李岩;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讲座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报旗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 局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牵头领导:李岩;责任单位:各二级站所)
2.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李岩;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李岩;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4. 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领导:李岩;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旗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旗纪委处理。 (牵头领导:哈日查盖;责任单位:纪检组)
1.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 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 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 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 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 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2.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