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脱贫攻坚有关工作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鄂农牧发〔2018〕243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19〕3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提升产业扶贫、稳定脱贫质量,打好脱贫攻坚战役,筑牢全面小康基础,实现乡村振兴,结合我旗实际,现就脱贫攻坚重点嘎查村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决策部署,建立一支本领过硬、指导到位、服务精准、贫困户全覆盖的产业发展指导员(以下简称“产业指导员”)队伍,帮助全旗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稳定脱贫致富,确保每一个重点嘎查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产业扶贫项目,实现稳定脱贫目标。
二、产业指导员职责
(一)指导选好产业。产业指导员确定后要主动入户摸清该贫困户产业发展现状,了解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和困难,指导选好选准定好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产业。
(二)宣传对接政策。产业指导员自身要加强对各级产业扶贫相关政策的学习,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对贫困户进行政策宣传,重点是财政资金申请使用、惠农惠牧政策争取实施、农畜产品营销帮扶、资金收益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兑现,让贫困户得实惠稳增收。
(三)培训提升能力。与旗科技服务队联络对接日常产业技术方面工作;组织贫困户进行分类分期培训和交流;产业指导员遇到技术难题时及时寻求技术服务队支持,有效指导产业发展。
(四)畅通产销渠道。产业指导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了解市场行情,主动与农产品经纪人、专业合作社、收购企业、电商等市场主体沟通对接,推动其与贫困户签订产销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减少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市场风险。
(五)建立指导台账。产业指导员要为贫困户建立产业发展台账,主要记录内容:产业名称、种养规模、销售方式、经营收入、帮扶资金、带贫主体等情况。并做好每年及时更新完善,确保台账完整真实。
三、选配要求
(一)配置数量。原则上以嘎查村为单位设置(脱贫攻坚重点嘎查村),按每个嘎查村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
(二)选配原则。产业指导员选聘坚持就地就近便于工作原则,主要从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中选聘,也可从当地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农技员、返乡创业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中有指导能力和指导愿望的人员中选聘。
四、加强管理
(一)强化培训。各苏木镇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产业指导员的交流指导,让他们及时、全面掌握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和相关产业帮扶举措,不断提高产业指导员的能力水平。
(二)建好台账。各苏木镇要做好产业指导员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督促产业指导员在对口指导的贫困户《产业指导员工作手册》中记录解决该户产业发展问题摘要,每年每户入户指导不少于4次。
(三)动态管理。各苏木镇要建立产业指导员后备人员库和产业指导员工作调度制度,发挥产业指导员队伍的作用。同时加强教育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产业指导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并报备旗农牧局。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各苏木镇要把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作为产业扶贫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做好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做好产业指导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扎实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鉴于部分产业指导员工作调整和履职存在困难等因素,请各苏木镇结合自身实际和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要求,如有需要调整产业发展指导员的,遵循就地就近便于工作原则,按嘎查村推荐、苏木镇审核、旗级确认的程序,各苏木镇务必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产业指导员选聘工作,并于2020年1月14日前以文件形式将产业指导员队伍建设情况报备乌审旗农牧局。
(三)总结提高。各苏木镇要总结产业指导员制度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对成绩突出的产业指导员要做好宣传,符合条件的推荐表彰奖励。
附:乌审旗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乌审旗农牧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