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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97/2021-00347 分  类: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农牧局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12日 名  称: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农牧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乌农牧发〔2021〕2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旗农牧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经研究...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农牧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2   分享:    下载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旗农牧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印发《乌审旗农牧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农牧局

  2021年1月12日

  乌审旗农牧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农牧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及应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旗疫情联控联防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农牧领域常态化和今后一段时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本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联防联控”的原则,强化防控物资和人员准备,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有序有效防范和应对农牧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及传播扩散,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广大农牧民、干部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工作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全面推进行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从机关、社区、3+1互助共建嘎查、农村牧区、畜禽屠宰点、动物疫病防控、农资经营门点、龙头企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宣传教育及保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同时,充分掌握工作人员往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医治,实现快速处置、科学应对。加强防护用品、消毒物资和防控设备等各类疫情防护物资储备,做到及时有效防范疫情。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成立“乌审旗农牧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全旗农牧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解决我旗农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农牧业生产指导服务,有效保障市场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跨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总 指 挥:阿拉腾乌鲁斯 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李 岩 党组成员,副局长

  查干其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文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布音布和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敖特根格日乐 旗农牧和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韩 骥 旗农牧业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

         傲云高娃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徐丽梅 局办公室主任

         谢荣霞 工会主席

         刘 智 农业技术推广植保植检站站长

         郭彦清 水产工作站站长

         额尔德尼布拉格 家畜改良工作站站长

         高 敏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温都娜 饲料站站长

         曹增飞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站长

         吉仁巴雅尔 农业种子管理站站长

         巴德玛其其格 农牧业经营管理工作站站长

         李 刚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贾 博 农村牧区环境建设综合指导中心干事

         谷世军 现代农业推进办公室主任

  总指挥负责处置全旗农牧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全盘工作;副总指挥负责落实处置农牧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的具体工作;各成员认真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动物疫病防控组、龙头企业疫情防控指导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组、蔬菜生产供应保障组、肉食品生产供应保障组、宣传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徐丽梅,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吉雅图、崔娆、苏都毕力格、曹国强、乌云牧仁。

  负责制定疫情防控物资需求计划,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资金,做好口罩、消毒液、酒精、一次性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值班人员、业务下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抓好办公区环境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设立隔离室及口罩、防护用品等废弃专用垃圾箱,实行统一管理和处理;定期组织开展办公大楼及公务车辆消杀等工作;协调沟通卫健、疾控机构;安排疫情防控应急车辆调用等保障工作。

  (二)疫情防控组:

  组长:谢荣霞,工会主席;

  成员:各二级单位责任片区网格员。

  负责与其他防控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对接、沟通工作,上传下达各级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上下联动、信息畅通;负责分解上级下达的防控任务,统筹安排全系统联防联控工作;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出差往返管理、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管控,发现从重大疫情等级以上疫区往返或途径人员,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居家隔离等措施加强防护管理;负责居家隔离和疑似人员的沟通联络等;负责按要求汇总上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情况;做好单位值班值守安排工作,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出入人员的体温检测、登记备案等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消杀、出入人员登记等工作。

  (三)动物疫病防控组:

  组长:布音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贡庆扎布、燕海林、孙玲、满达、额尔德尼珠拉、王

  新春、樊旭、左生余

  负责结合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按照“预防为主”及“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要求,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确保畜间疫情的清净;对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彻底摸底排查,指导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加强疫情监测,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要及时上报,并采血检测;加强畜禽调运监管,规模养殖场的清洗消毒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消毒工作,净化养殖环境;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减少野生动物与家畜家禽接触;严格执行动物疫情报告与核查制度,对新发疫情及时规范报告,做好动物疫情流调、排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扑灭,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大违法违规调运动物和动物产品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活动打击力度;加强对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消毒处理和疫病监测,并禁止所有野生动物入场屠宰;加强动物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联防联控。

  (四)龙头企业疫情防控指导组:

  组长:韩骥,农牧业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刘波、巴德玛其其格、周海荣、赞丹、高万鑫

  负责种植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农牧类企业的复工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督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去向监管及稳价保供工作的宣传,确保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农畜产品保障。

  (五)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组:

  组长:敖特根格日乐,农牧和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敖特根巴雅尔、高敏、曹增飞、刘玲茹、乌日娜、温

  都娜、郑红霞

  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保障畜牧业(畜产品)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农牧〔2020〕11号)要求,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宰前、宰中、宰后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兽医兽药、种子、化肥、农药、饲料、水产等农畜产品投入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发改、市场、林草等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注水肉、病害肉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六)农畜产品生产供应保障组:

  组长:查干其劳,副局长;

  成员:额尔德尼布拉格,刘智、郭彦清、谷世军、王建刚

  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蔬菜生产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农牧〔2020〕10号)及时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农畜产品市场供应情况及具备立即能够生产的温室大棚数量以及需要简单完善即可投入生产的温室大棚数量等;摸清蔬菜贮存、生产种类、面积、产量及生猪、牛、羊、禽等畜禽养殖企业存栏数量和近期预计出栏数量等情况,确保农畜产品供给稳定;组织指导各类蔬菜、肉类、禽蛋、水产等农畜产品生产,保障农畜产品供应;加强种子、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度和储备工作,动员农资经销企业及时储备物资,确保我旗应急蔬菜生产和今年春耕备耕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市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七)农牧业生产技术保障组

  组长:谢文诚,副局长;

  成员:冯子贤、冯子玉、邬建国、王永厚、吕荣亮、盛占慧、

  满都拉、贡庆扎布

  负责在防控疫情的同时,不务农时,确保防疫、生产两不误。继续抓好春季田管、春耕备耕和畜牧业生产等技术服务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提升畜牧业标准化养殖水平,净化养殖环节,保障生产安全,加快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农牧业农村牧区“十四五”开局起好步。

  (九)宣传组:

  组长:张倩,局办公室秘书;

  成员:尼斯格、陈保平、贾博、刘美丽、刘彩霞、娜木日其其格。

  主要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防止不实情况传播;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3+1”互助共建帮扶点及创城片区疫情防控知识和有关防控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解读和舆论引导,增强干部职工、农牧民和人民群众群防群控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与网信部门沟通,及时应对网络舆情等;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爱国卫生运动及疫情防控宣传。

  四、应对准备

  (一)按照国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提前安排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秋冬季、春季等高发时段疫情防控物资经费,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管理。

  (二)压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办公区域、社区疫情督导检查,掌握工作主动权,切实做好2020年秋冬季、2021年春季和今后常态化条件下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领导干部和党员带头,对片区的住户全面排查梳理,精准掌握外来人员情况,做到人员底数清、信息情况明。强化片区网格管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防止新传染源输入。

  (三)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对近期系统内外出人员、与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直接与患病人员有过接触等几类重点人员开展每日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和备案工作。对各类养殖场要加强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排查、巡查。

  (四)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信息沟通与报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制度,有关人员要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随叫随到,遇有突发情况要按照责任分工和领导权限逐级报告。

  (五)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电子屏、条幅等方式,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和政策解读,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疫情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发现不实信息和谣言炒作,要及时加以应对,妥善处置。

  五、应急处置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干部职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及时联系就近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疑似或确诊病例处置。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由综合协调组第一时间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所在社区、卫健及疾控部门及时报告,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早隔离”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三)生活所需农畜产品供应处置。因疫情影响,无法调运生活所需农畜产品时,立即与粮食、市场等相关部门及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沟通协调,保障辖区内农畜产品供应。动物疫病防控组要做好动物监测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排查大型养殖场,为启动屠宰工作做好准备,对镇区屠宰场场区、待宰圈、通道、进出口等地进行全面消毒,并指导屠宰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官方兽医进行驻场检疫,对企业和种植户瓜果蔬菜进行了产地抽检,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春耕备耕、接羔保育等农牧业生产处置。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各项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春耕备耕,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全力协调加强农资储备,全面夯实对春耕备耕的保障力度。一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配合市场部门,引导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及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审批备案,且从业人员在乌审旗境内居住生活超过14天以上、未出现咳嗽发烧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经营门店,具备口罩、消毒用品和设备等相关防疫措施,按程序有序恢复营业,保障冬、春节农牧业生产平稳有序。二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靶向监管,严格把控种子、化肥、农药等必备农资的来源和途径,保障农资质量。实时了解农资价格,并同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确保农牧户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三是积极落实种养殖计划,多渠道指导农牧民科学种养。坚持“线上、线下”双线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等平台,组织农牧科技服务队通过微信、小视频、电话预约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科技推广、宣传培训等服务。在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伊始,安排专业农技人员到疫情防控工作队伍当中,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的同时,面对面讲解、心贴心引导农牧民摒弃封闭保守心理,提高种养综合素质,保障疫情防控、春耕备耕两不误、两促进。

  (五)龙头企业复工复产处置。按照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乌新疫指发〔2020〕57号)相关规定,龙头企业要保证具备独立的居家观察场所和设备设施,组织人员返岗时,返岗人员需持有始发地社区(嘎查村)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和无外出史证明,返回公司后,进行居家观察,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按照复工方案,根据本企业隔离条件、防控物资储备、员工就餐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和员工返岗。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与相关苏木镇嘎查村(社区)联系进行报备,在苏木镇的指导下开展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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