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农牧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292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农牧局、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24日 名  称: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农牧字〔2023〕3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中队、科室:   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已拟定,请遵照执...

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4   分享:   

各中队、科室:

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已拟定,请遵照执行。

 

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24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进我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开展,贯彻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合我旗农业农村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分工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统一行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三、抽查时间

根据农业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2023825日开始2023915日前完成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四、抽查对象及职责分工

(一)联合抽查对象。乌审旗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经营者,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屠宰企业。

(二)部门检查事项分工

1.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事项

对全旗范围内的兽药生产、销售经营者监督检查。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责任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在场所的检查。

五、抽取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将抽查对象按照比例随机抽取,随机生成监察任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实地核查方式,依照各执法类别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

六、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 ”要求,2023915日前将抽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负责,使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的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抽查纪律。本方案责任部门要严格文明执法、依法开展检查,不得出现各种不文明或违反执法规定情形。

(三)健全数据共享应用机制。本方案责任部门充分发挥监管平台功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内录入共享检查数据,使监管信息及时得到互联互通,将抽查结果归集在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中让违法违规者处处受限。

文件下载: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上一篇: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召开现代农业智慧水肥一体化示范推广测产观摩评价会的函

下一篇: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