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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898 分  类:科技、教育;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文  号:乌教体发〔2022〕8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1   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鄂教体发〔2021〕28号)要求,结合乌审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学前儿童学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沟通交流,义务教育毕业年级学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在全面达标基础上逐步提升,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二)具体目标

1.儿童在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前学会普通话并具备一定的中华优秀语言经典素养。

2.中小学将“三纳入一渗透”基本原则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素养和应用能力达到相应目标。

3.力争“十四五”中期全面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目标。涌现出一批高水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二、重点措施

(一)常态化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自觉夯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校园醒目区域设置体现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等长期性的宣传标语,开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专栏,充分利用社团活动、家长学校、升旗仪式、团队日、推普周、宪法日等平台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工作,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成为校园语言和教学语言。

(二)强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主体责任制,确保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健全、责任到人,将语言文字工作监管机制与学校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培养目标、校园文化等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机融合、共同推进,加大考核评估力度

(三)夯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不同阶段国家通用语言目标要求,通过会话、集体活动、语言区角等保教活动,积极培养幼儿听懂并且敢说、想说、会说、喜欢说普通话的意识和习惯、积极开展中华优秀语言经典教育。中小学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全面落实课程标准,切实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技能训练,纳入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教育活动中,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有机融合、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达到相应阶段要求,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试点开展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评分工作,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并逐步提高,自觉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校园用语规范、文明,具有较强示范性。

(四)建设完善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体系。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红色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有机融入课程实施、社团活动、校园文化建设,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形成以中华优秀文化为内容,以“中华经典诵写讲”等品牌活动为载体,辐射各学段的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体系。

(五)积极打造语言文字工作品牌。传承弘扬我旗语言文字工作优秀传统,积极探索语言文字特色活动,打造属于我旗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文字的标志性活动。

(六)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力争2022年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建设。常态化开展达标、示范校水平复检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围绕教育部、国家语委、自治区语委和市语委及相关机构的重点科研项目,结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素养和能力提升科研工作,探索民族地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更好服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成为衡量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重要指标。

(八)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全面、有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校园文化建设要求,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用语用字合法依规,突出体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具有较高的示范水平,形成良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育人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领导。语言文字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体现党的意志、国家意志、法治意志。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学校党组织及全体党员教师要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率先垂范,切实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建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确保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学校核心职能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要求,努力打造专家型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切实做到依法监管、正确履职、精准服务。进一步培育本土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将之纳入全旗高层次人才建设体系,明确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待遇,为常态化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监管机制与语言文化环境互为条件的重要作用,从各类评估、绩效考核、评优晋级等方面入手,创设良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氛围。对省级以上注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较高或提升明显的教师给予优先待遇和奖励,对不能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师进行相应惩戒,同时加大对教师基本功竞赛、教学能手及学科带头人评选等工作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考核权重,引导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氛围不断优化,进一步辐射社会,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语言文化环境的高质量要求。

(四)加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开展高质量、常态化、系统性的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素养和能力提升培训,纳入教师基本功培训和继续教育,持续推进。“十四五”时期,力争实现民族语言授课教师普通话水平尽快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教体系统率先实现普通话水平高质量普及的目标。2022年起,申请民族语言授课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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