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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899 分  类:科技、教育;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02日 名  称: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教体发〔2022〕8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为指导全旗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细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市教育体育...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分享:   

   为指导全旗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细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市教育体育局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开学前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乌审旗教育体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要求,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从维护校外疫情防控大局,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出发,切实提高担当意识,压实“四方(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守住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阵地,筑牢疫情防控网,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经旗教育体育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工信和科技局研究,决定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分别成立体育类和其他类、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和职能分工如下:

(一)体育类和其他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

组  长:解小军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毕肇南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楷源、贺希格图、高鹏、杜小丽、娜日娜、张慧霞、奇隆达、乌审旗极艺精武武术培训中心等3家体育类和1家其他类校外培训机构法人(负责人)

职  责:解小军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总指挥工作;

毕肇南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具体执行工作;王楷源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协调、联络工作;贺希格图负责及时传达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及应急处置工作;高鹏负责传达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及疫情防控要求。杜小丽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后勤保障工作;娜日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安全指导工作;张慧霞负责各类投诉举报及来电来访信息的及时回应和分类反馈工作;奇隆达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工作的落实和社会监督情况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信息。

(二)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

组  长:张  军   旗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崔君梅   旗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布  赫   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海日汗、哈斯巴格那、薛抒昕乌审旗芭芭鸭语言艺术培训中心等27家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法人(负责人)

职  责:崔君梅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总指挥工作布赫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具体执行工作;海日汗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协调、联络工作;哈斯巴格那负责及时传达疫情防控有关的决策部署及应急处置工作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后勤保障工作;杜乐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安全指导工作;薛抒昕负责各类投诉举报及来电来访信息的及时回应分类反馈工作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和社会监督情况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信息

(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

组  长:张海峰  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宝音图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其木格、布日古德、谷世红、毕力格、额日德木图、乌审旗教育机器人培训中心法人(负责人)、乌审旗玛酷机器人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人(负责人)

职  责:张海峰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总指挥工作宝音图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具体执行工作;其木格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具体执行工作;布日古德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协调、联络工作;谷世红负责及时传达疫情防控有关的决策部署及应急处置工作;毕力格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后勤保障工作;额日德木图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安全指导工作,各类投诉举报及来电来访信息的及时回应和分类反馈工作,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工作的落实和社会监督情况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信息

旗教体局、旗文旅局、旗工科局在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导下,同旗卫健部门高效协同合作,有效解决各校外培训机构防控处突方面力所不及的相关问题。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告》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相关部门管理的交接工作,督促各校外培训负责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机构一方案”原则,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和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制定和完善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切实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员“应检尽检”,并按照要求每周三前上报至主管部门具体科室,体育类和其他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旗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股,具体工作由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负责落办。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旗文化和旅游局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边小龙兼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旗工信和科技局科技股,办公室主任由其木格兼任。

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九项制度。各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员工和学员晨午检制度、学员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员健康管理制度、应急接种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并每周向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信息沟通。确定机构信息报告人并报备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行政部门报送信息。同时要准确掌握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强化联防联控。

(三)强化物资配备。配备好非接触式红外线测温仪、医用口罩、不同型号防护服、消毒液、洗手液或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规模和学员人数至少储备一月以上防护物资。严格按照设置标准设置相对独立的留观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员工、学员。留观室内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废弃口罩、呕吐物、排泄物回收桶,张贴相关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及消杀毒工作。

(四)加强政策培训。定期邀请专业部门对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讲、知识宣传和防控技能培训,提高员工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培训机构安全稳定运行。

(五)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本土疫情,各机构要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落实系列应急处置措施,主动联系并配合属地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

三、严肃纪律责任

(一)加强监管指导。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从严从速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对校外培训机构和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视情节严重,依法进行查处。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监测,严把人员出入关,对不落实防疫要求,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培训机构,依法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严禁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隐蔽性校外学科类培训行为,严防衍生疫情传播风险。

(二)严格问责追责。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员工和学员,进行批评教育,立行立改;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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