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我旗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二、重点内容
党的建设、办园思想、管理机制、依法办园、师资队伍、教职工与幼儿权益、财务资产管理、办园条件、保育教育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年检安排
(一)幼儿园自查及报送材料(2024年6月30日前)
幼儿园对照年检的评估标准逐项进行自查,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2024年乌审旗民办幼儿园年检自查评分表》和附件相关材料。
(二)旗教育体育局评估检查(2024年7月2日-5日)
旗教育体育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旗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检查。
(三)公布评定年检结果
幼儿园年检总分为100分,年终督导评估占60%,实地评估检查占40%。年检结论以“合格”(85分以上)、“基本合格”(70分以上85分以下)、“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档次予以公示。
四、年检结果运用
(一)幼儿园年检结果将作为保教质量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将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时完成整改的,将视情节给予缩减招生规模或暂停招生等处理。
(三)年检不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将视情况缓拨或停拨当年的财政扶持资金。
(四)办学许可证到期不按要求续期或不按规定注销的,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