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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2246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28日 名  称: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司发〔2018〕2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基层司法所、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了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渡过一个平安愉悦、风清气正的“五一”劳动节,现就有关事项...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分享:    下载

各基层司法所、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了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渡过一个平安愉悦、风清气正的“五一”劳动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假期安排: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5 2日(星期三)上班。

    二、加强值班工作。“五一”值班时间429-51日,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司法所和二级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必须在单位办公室值班,其他时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坚守岗位,作好值班记录,严禁擅离职守。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凡发现重大情况不及时反映、隐瞒不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局机关值班人员每日16:30前将值班情况以传真形式报旗委总值班室(1号楼113室)电话7582029,传真7582020,旗政府总值班室(2号楼212室),联系电话(传真)7582071;每日下午15:00前将当日值班情况报市司法局,传真0477-8588312

    三、各部门要做到人走电源断,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财、物、车的安全;“五一”期间警用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楼前停车场或办公场所,严禁公车私用。

    四、“五一”期间,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乌审旗司法局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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