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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375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03日 名  称: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做好2018年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文  号:乌司发〔2018〕40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基层司法所:   今年是村级组织换届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完善城乡治理的意见》及《中华人...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做好2018年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3   分享:    下载

各基层司法所:

今年是村级组织换届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完善城乡治理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切实发挥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结合我旗嘎查村(社区)换届选举认真做好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下加强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村级组织赋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定职责。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级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依法设立的基层群众性组织,融法治、德治、自治功能一体,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形势下,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部署。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社会依法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和前端地位,具有遍布城乡社区、植根基层、直接面向群众的不可比拟、不可替代的优势。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仅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还具有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功能,是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扩大并做实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所赋予的新使命、新期待,深刻认识加强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建设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进一步巩固健全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为建设“法治乌审”作出应有贡献。

二、依照法律选准配强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旗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基础和战斗堡垒,选好配强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并发挥其作用,并关系到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效能的实现。各基层司法所在组织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选举时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环节:

(一)确定推选人数。按照《人民调解法》中“人民调解委员由委员3-9人组成”的规定,从本嘎查村(社区)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本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人数。在选举方式上,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社区民会议或者村(社区)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由3-9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调委会主任可以由在嘎查村(社区)主任兼任,在选举中一并投票。

(二)严格选任条件。在任职条件上,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要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专业特长和基层工作经验的成年嘎查村(社区)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依法指导管理。依据《人民调解法》,旗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全旗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各基层司法所代表旗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各自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及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情形的,由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聘任的嘎查村(社区)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四)依法予以备案。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经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向当地司法所备案,司法所对其合法依规方面进行必要审核后,由司法所向外公布。

三、按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认真抓好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建设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的关键。各基层司法所要以这次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严格按照内蒙古司法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内司通[2017]3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嘎查村(社区)星级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今年,完成剩余40个嘎查村、社区星级人民调委会建设,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把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调解协议制作、人民调解登记、记录和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工作等都纳入规范化轨道。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公示制度,将调解人员名单、调解范围、调解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与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上墙明示,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指导,确保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社会性都很强的工作。实践证明,加强指导是做好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各地要认清形势,加强指导,抓好落实。一要摆上位置。要把今年的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落实。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的指导。二要掌握情况。要及时收集、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切实解决困难,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与嘎查村(社区)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的沟通与联系,交流指导工作信息,互通工作情况,研究具体意见,不断提高指导工作的水平。三要搞好宣传。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把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纳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工作的范畴,充分利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宣传工作网络、宣传阵地等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广大基层群众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掌握选举的程序和办法,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四要强化督查。这次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之后,旗司法局将适时组织专门的督导组,对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将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于今年9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旗司法局基层股。

五、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更好发挥作用

各基层司法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新上任的调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岗前培训,以便让新任调解人员尽快适应角色的转换,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各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进一步健全落实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制度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抓训、促规范、树典型,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特别要强调的是,要结合当前工作,切实发挥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紧紧抓住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认真排查、及时调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纠纷,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千方百计把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阶段,确保全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请将附件一、附件二在9月30日之前,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旗司法局。

联系人:金珠、特日格乐      电话:0477—7582676。

附件一: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花名册

附件二: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花名册

附件三: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登记表

 

 

                         乌审旗司法局

                             2018年8月3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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