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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2285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04日 名  称: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司发〔2019〕2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基层司法所、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    根据旗纪委《关于抓好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和旗政府办《关于2019年节假...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   分享:    下载

各基层司法所、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

    根据旗纪委《关于抓好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和旗政府办《关于2019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就做好清明假期正风肃纪与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明”假期安排:45日至4月7日放假调休,共348日(星期一)上班。放假期间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司法所和二级单位进一步加强假期值班值守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通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确保通信畅通,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严禁擅离职守。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外出需向主要领导报告,其他工作人员外出需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凡发现重大情况不及时反映、隐瞒不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要做到人走电源断,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财、物、车的安全。假期期间警用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楼前停车场或办公场所,严禁公车私用。

    三、风清气正过节。假期期间,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好文明、节俭、低碳祭扫,做到文明新风的引领人。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严肃问责,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附件:乌审旗司法局2019年清明节值班表

                     

 

                         乌审旗司法局

                             2019年4月4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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