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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8/2020-11233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0年03月31日 名  称:中共乌审旗司法局支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通知 文  号:乌司党发〔2020〕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局属各股室、队、基层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

中共乌审旗司法局支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分享:    下载

局属各股室、队、基层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按照《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乌党发〔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谋划和推动,把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积极稳妥、依规依法的原则,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公开内容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不得公开。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二)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各级党委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党组、党支部的重要决策、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落实情况,带头研究“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及创城工作情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情况。

  (三)党的政治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落实情况,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及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开展情况。

  (四)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实施,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党员权利保障,党员承诺践诺等情况。

  (五)制度建设情况。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情况等。

  (六)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委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七)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干部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坚决反对“四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八)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关爱困难党员、帮扶贫困群众等情况。

  (九)各级各类巡视巡察进驻、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工作情况。

  (十)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可参照《乌审旗司法局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三、公开范围

(一)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员中公开;

  (三)单位的党务在本单位公开;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四、公开时限

  (一)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党组织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事项,应当长期公开,长期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予以公开。

  (二)定期公开。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事项,应定期公开,可视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事项,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分段予以公开。

  (四)即时公开。临时性、紧急性、应急性的事项,应即时公开,可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予以公开,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期 公开。

  五、公开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一)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汇编)文 件、公众号发布开栏公示等方式。

  (二)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六、公开程序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反馈、归档”的程序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一)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要求,由责任部门提出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方式等。

  (二)审核。分管领导从必要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予以审核,并进行保密审查(对无法确定公开事项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的,应报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包含涉密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审批。重要事项报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超出职权范围的,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的组织审批的事项,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四)实施。按照经批准的党务公开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五)反馈。局政治警务部收集、整理公开后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视情况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六)归档。局政治警务部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七、有关要求

  (一)全局要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把党务公开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支部书记要落实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紧部署推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发展。

  (二)局支部要严格遵循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等程序,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意见反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推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乌审旗司法局党务公开目录

 

 

   中共乌审旗司法局支部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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