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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8/2020-13560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0年10月14日 名  称:乌审旗司法局 财政局印发关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 文  号:乌司发〔2020〕5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乌审旗司法局 财政局印发关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0-14   分享:    下载

各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22号)精神,完善全旗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意见》(司发﹝2018﹞2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以案定补的适用范围

以案定补是指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根据矛盾纠纷争议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调解办案效率效果、协议履行情况等因素,按照“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给予人民调解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的制度(在职行政编制及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二、以案定补经费的保障标准

人民调解员应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员办理案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也可以主动调解。

(一)简单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产生的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以及案件比较简单,涉案人数在5人以下或涉案金额5万元以下的其他各类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即时达成和解协议的,给予每件50至199元的办案补贴(涉案人数在2人或涉案金额1万元以下的给予每件50元的办案补贴、涉案人数在2-4人或涉案金额1万-3万元给予每件120元的办案补贴、涉案人数在4-5人或涉案金额3万-5万元给予每件199元的办案补贴)。

(二)一般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旗级以上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委托调解的纠纷,因草牧场所有权、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安置、环境保护、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个体性纠纷案件,涉案人数5-10人或涉案金额5万-50万元的其他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给予每件200至499元的办案补贴(涉案人数在5-7人或涉案金额5万-20万元给予每件200元的办案补贴、涉案人数在7-9人或涉案金额20万-35万元给予每件350元的办案补贴、涉案人数在9-10人或涉案金额35万-50万元给予每件499元的办案补贴)。

(三)重大疑难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突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纠纷,重大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涉案人数10人以上或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矛盾纠纷,经多部门联合调解的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给予每件500至1000元的办案补贴(涉案人数在10-15人或涉案金额50万-65万元给予每件500元的办案补贴、涉案人数在15-30人或涉案金额65万-80万元给予每件800元的办案补贴、涉案人数在30人以上或涉案金额8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件1000元的办案补贴)。

调解纠纷不成功,但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且有调解案卷、有价值的案件分析报告材料佐证,并能够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引导其通过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每件按调解成功补贴的一半进行补贴奖励。

三、以案定补经费申报、审批、拨付

(一)以案定补经费由旗司法局根据上一年度案件情况编报当年经费预算,报旗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人民调解员所在调解组织每季度汇总一次调解案件向司法所申报审核,由司法所进行统计、核查、填报,之后提交旗司法局进行审核复核后发放。

(三)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根据人民调解员办案情况和本地财政保障能力,适时调整,保持以案定补经费的合理增长。

(四)全旗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经费管理要求

(一)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司法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以案定补经费落实到位。

(二)发放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据实统计,防止出现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问题。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补贴。对一案多补、老案重补、超标补贴、作假骗补等套取资金行为及随意滞留、挪用资金行为,追究单位责任并在全旗通报;对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三)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乌审旗司法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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