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规定,及时合理地支付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补贴,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财政厅转发《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司通〔2019〕29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司规〔2020〕6号)要求,结合我旗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现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是指旗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到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站点值班的律师依法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由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组成,值班形式为每个工作周安排一名律师值班,值班律师在值班站点值班,并且确保在值班期间做到随叫随到。
三、值班律师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值班律师可以主动或者协助办案机关开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引导和帮助其或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值班律师应当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办案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规定的时间参加诉讼活动,以保证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审结。
四、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值班律师名册或人员信息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值班律师提供值班服务应持律师执业证上岗,向当事人表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身份。
五、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六、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对值班律师进行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及时统计、汇总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咨询意见等信息,定期征询所驻单位意见,了解值班律师履职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要向司法局或律师协会通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
七、司法局要加强对值班律师服务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水平。对值班律师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八、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律师资源和刑事法律援助需求等情况,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保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有序开展。
九、每年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及时予以发放。
十、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的,根据值班时间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天150元。
十一、本通知由乌审旗司法局、乌审旗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8月1日起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的可参照适用本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如上级部门出台认罪认罚法律帮助补贴标准,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新标准。
乌审旗司法局 乌审旗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