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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687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旗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司发〔2021〕28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1〕53号)、鄂尔多斯市司...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旗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分享:   

各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153号)、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鄂司法202131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司法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执法单位将2020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按照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153号)文件要求,开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务必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案卷自查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情况、本单位20206月1日2021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各类型行政执法案卷总数,纳入自查的案卷数、自查发现的问题、下一步的整改措施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落实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6月20日前将案卷自查报告和附件1、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用U盘提供)报送至旗司法局303办公室,并随机挑选5本案卷(彩色复印件)报送至旗司法局。

2、本次案卷评查范围、评查方式、评查标准及实施步骤和相关要求均以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153号)文件要求为准。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各执法单位将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于2021年6月20日前备案至旗司法局303办公室。联系人杜志鹏,联系电话:15847718619。

 

附件1: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

附件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

 

 

                 乌审旗司法局

                2021年5月30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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