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司法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W088/2022-01930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10日 名  称:关于遴选“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通知 文  号:乌司发〔2022〕3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

关于遴选“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旗委、旗政府转发的“八五”普法规划和旗人大常委会决议,充分发挥法治专业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八五”普法深入开展,旗委宣传部、旗司法局决定在全旗普法成员单位及法律实务工作者中遴选成立全旗“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法律基础扎实。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或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授课经验。 

  (三)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执法单位的业务骨干,熟悉与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丰富法律知识。 

  (四)热衷普法工作。勤奋敬业,认真负责,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能够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二、推荐方式 

  全旗“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采取自我推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普法成员单位应最少推荐一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应如实填写《乌审旗“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表》(详见附件1),并由单位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旗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讲师团成员工作职责 

  按照全旗“八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为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为全旗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嘎查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工作; 

  (五)完成旗司法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旗“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遴选工作,严格执行意识形态领域的纪律和规矩,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和相关员专业特长,广泛组织发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才。 

  (二)旗委宣传部、旗司法局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择优确定30成立全旗“八五”普法讲师团,并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普法讲师团分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典、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党内法规、国家安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12个分团,按照“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分成6个组别,讲师团应服从旗司法局的统一调度、安排。 

  (三)全旗“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任期至“八五”普法结束,任期内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本或推荐单位应当书面向旗司法局提出退出申请,旗司法局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对工作负责、实绩突出的全旗“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八五”普法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此项工作列入年底普法考核项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报送。 

  (五)请各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乌审旗“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表》(附件1)和《全旗“八五”普法宣讲团讲师名单》(附件2)以及《个信息公开知情同意书》(附件3)填写后由单位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苏醒 电话:0477-7582675   15149668907 

  传真:0477-7582677 邮箱:pufazhuanxiangzu@163.com。 

  附件:1.乌审旗“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表 

  2.全旗“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名单 

  3.个信息公开知情同意书 

    

  乌审旗委宣传部     乌审旗司法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docx
文件下载:关于遴选“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通知.doc

上一篇: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成立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