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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7/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政局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05日 名  称:乌审旗民政局全面深化改革回头看情况报告 文  号:乌民政字〔2017〕10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改革办:   现将我局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2015年、2016年回头看自查情况,2017年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基本情况 ...

乌审旗民政局全面深化改革回头看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12-05   分享:    下载

旗改革办:

  现将我局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2015年、2016年回头看自查情况,2017年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基本情况

  164.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与最低工资、物价变化挂钩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进展情况:一是建立集民政、工商、地税、公安、社保、车管所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不断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目前,该系统正常运行,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逐年增长,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60元和4022017年已调整至每人每月584元和439

  166.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关爱服务,完善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进展情况:已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五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2014年10月份,制定印发了乌审旗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城乡救助体系逐步健全。 自2014年以来,先后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突发疾病等“急难”家庭632户发放救助资金258万元。

  177.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治理类社会组织,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条件、下放登记权限。

  进展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以到各社区备案登记,简化登记审批权限,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程序,取消验资程序,具备条件可以直接登记,缩短登记审批时间,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减少至30个工作日。

  178.对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取消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审批。 

  进展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旗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

  179.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等方面脱钩。

  进展情况: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民发〔2014〕225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清理规范的方法、程序及要求进行了清理整顿,实现了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等方面脱钩。

  180.落实公益性、福利性社会组织税收减免政策,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购买服务制度,分类扶持、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

  进展情况:旗人民政府出台《乌审旗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推开。 

  195.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乌审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预案的实践性、操作性不断增强。二是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目前,全旗6个苏木镇、61个嘎查村全部配备了灾害信息员。

  86.有序开展社区居民对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工作情况以及市政服务单位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

  进展情况:提出了开展社区居民对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工作情况,以及市政服务单位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的具体措施。

  87.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政策意见,认真落实推进城乡社区管理办法,自治区和市关于政府制定重大行业政策和公共管理政策听取社会组织意见的办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及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相关细则。

  进展情况:结合我旗实际,出台了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取消了社区居委会的35项工作任务、18项评比达标任务、7项社区纸质台账。

  二、2015年基本情况

  60.指导和规范新一轮嘎查村“两委”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进展情况:根据市、旗嘎查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整体安排部署,乌审旗第九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本届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班子成员252名。选出嘎查村委会主任60名。

  84.制定支持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制度

  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乌审旗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了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二是积极筹建乌审旗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通过申请承接自治区民政厅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启动了乌审旗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项目,孵化基地设在乐龄日间照料中心,重点对在我旗登记注册,并以乌审旗为主要服务和活动区域的社会组织,具备公益性、草根性、自治性、非营利性特征,有孵化服务具体需求的社会组织优先纳入孵化运营项目,进行集中孵化,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旗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是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出台的《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评估制度》。 

  87.落实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改革方案,完善军人退役安置、保障和管理相关政策

  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5〕174号)文件精神。

  三、2016年基本情况

  按照旗委改革办要求,2016年我局承担主要改革任务有经济体制与生态文明体制领域第54项,民主法治领域第81项、82项、83项、84项,社会体制领域第148项、152项。

  (一)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落实全市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一是建立健全了村(居)民监督机制,全旗61个嘎查村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嘎查村级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修订完善了各嘎查村的村务公开目录,提高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贯彻落实全市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乌审旗智慧社区试点建设任务方案》,确定乌审旗嘎鲁图呼热胡社区和南丁社区为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在乌审旗嘎鲁图镇六个社区建立了“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提升社区信息化水平。

  (三)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等制度,确保村级组织的权力在民主、公开、透明、监督的轨道上运行。一是明确村(居)务公开内容。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嘎查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采取“固定、会议、辅助”三种形式,对嘎查村(居)级财务、嘎查村(居)政务、嘎查村(居)民自治事务等三方面事项进行公开。同时,强调固定性内容要长期公开,经常性内容要定期公开,季节性、临时性内容要随时公开,时限较长的事项,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情况,推动嘎查村(居)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各嘎查村全部建立嘎查村(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民主议政日、两委按时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干部、定期检查和财务会审9项制度,切实做到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理事有章,保障农牧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一是明确城乡社区协商主体。规定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嘎查村(居)民小组、社区网格、驻嘎查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二是明确城乡社区协商内容。协商内容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及其他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三是明确协商形式。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事项,协商可采取社区党员议事会、嘎查村(居)民议事会、嘎查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网格协商、民主访谈、民主评议、社区民情民意恳谈会等形式。四是明确协商程序。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书面及其他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协商召集人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协商意见应广泛吸纳各方合理建议;协商意见法定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等。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

  (五)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将嘎鲁图镇达布察克村确定为首个村民自治试点。选举小组内有威望、有文化、有经验的群众为村民小组长,具体负责政策法规宣传、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解、群众事务代理、组民权益监督等工作;建立了村民小组决策制度,集体讨论组内重要事务;建立了民主协商议事制度,涉及嘎查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在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小组长组织召开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开展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协商成果后组织实施;此外还建立了走访调查制度、下情上报制度、上情下达制度,推动村民小组开展自我服务。

  (六)发挥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一是在社会救助方面,制定印发了《乌审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乌审旗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细则》、《乌审旗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与建设。二是在基层政权建设方面,按照要求印发了《关于修订和完善全旗61个嘎查村村规民约的通知》,要求各嘎查村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目前修订工作已全部完成,有效维护了嘎查村(居)社会公共道德,提高了社会治理水平。三是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要求各社会团体建立行业章程和团体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团体通过章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规范成员行为,依法维护成员利益。

  (七)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一是完善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试行)》《乌审旗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除依法要求前置行政审批和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及涉外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一律不要求具备场地和注册资金。社区文体类文体组织可在社区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提供场地、鼓励扶持。改革以来直接登记社会组织58个,占同期登记总数的72%。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程序,网上公布办事流程、填表说明等,取消社会组织登记筹备、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审批,审批由法定的60天缩短到10天。二是改革创新,实现政社分开运行。严格按照规定,对政府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进行清理规范,截至目前,清理政府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108人次,其中处级干部22人次、科级干部72人、普通干部14人,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人员、财务、职能运行机制,推进了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政府购买,增强社会组织活力。稳步推进本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累计投入资金124万元,建设“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实施便民为老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双孵化园装饰及设备采购项目。举办了“绿色乌审、公益同行”首届微公益创投活动,为20家入围社会组织每家提供1-2万的资金支持。3家社会组织申请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资金37万元,受益群众达3000多人。四是搭建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孵化。建成占地面积352平方米,建筑面积1247平方米的社会组织“双孵化园”,内设运营办公区、创意孵化区、入驻区、公益展示区、党员活动区、创新示范区六大区块。在运营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运营机构管理,现有首批入驻社会组织6家、孵化组织5家,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平台,推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五是强化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乌审旗委成立了乌审旗非公经济党工委,民政局设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党总支,领导和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制定《乌审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能职责》《乌审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明确了目标责任,形成覆盖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截至目前,全旗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有44家,覆盖了83家社会组织,覆盖率达到43%。

  四、2017年基本情况

  进展情况。

  104项:探索推行医养结合,将医疗服务延伸到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

  将医疗资源引入养老机构,初步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乌审旗老年养护院、嘎鲁图中心敬老院与旗蒙医院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设置医疗器械、常用药品配备齐全的专用药房2个,安排医务2人员每周坐诊1天,为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同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库,每周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医疗服务各1次,定期对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做到疾病早发现、早治疗。无定河敬老院建立常用药房1个,并与无定河镇红镜滩村卫生院建立长期《医疗合作协议》,每周安排医务人员1名到敬老院坐诊1天。

  99项: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全面摸清困境儿童底数,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2号)文件已经印发,我局根据该方案对全旗困境儿童进行摸底统计,经初步统计全旗共有困境儿童114人。困境儿童补助资金已于年初列入了2017年资金预算,预计补助资金将于11月份发放到位。

  78项:推动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

  明确了基层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促进了基层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印发《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嘎查村(居)民会议、嘎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制定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基层协商委员会。制定了《乌审旗城乡社区协商指导目录》,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现已提交旗人民政府。

  82项: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规范管理。

  强化监管,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乌民政发〔2017〕24号)文件,对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同时要求各组织必须设立党支部。转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了《乌审旗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科研机构学会、报告会、研究会、论坛、讲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加大了对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的管理力度。

  125项:制定军民融合领导机构设置方案。

  目前市级《军民融合领导机构设置方案》文件还未出台。目前我旗一是深入开展建军90周年走访慰问活动,旗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武装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三个驻军单位进行慰问,分别送去慰问金10000元;旗委各常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苏木镇主要领导分为12个慰问组深入基层对全旗老复员军人、烈士子女、60周岁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共140人进行走访慰问,为每人送去慰问金500元。通过走访慰问,使各驻军单位、重点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诚挚问候和深切关怀,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联合有关部门主办了乌审旗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专场文艺演出,营造了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军政、军民之间互动交流。三是及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1-10月份为262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237万元,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04项:正在与旗卫生局协调在各敬老院开通医疗费用及报系统,方便入住老人就医,方便医疗费用结算。目前正在安装网线及相关系统设备。

  99项: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出台后,结合我旗实际,及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将全旗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分类保障政策。

  78项: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拓展拓展协商形式,坚持嘎查村(居)民会议、嘎查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可以采取社区党员议事会、嘎查村(居)民议事会、嘎查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网格协商、楼栋协商、嘎查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访谈、民主评议、社区民情民意恳谈会、社区茶馆会议、居民开放空间、社区展望论坛、社区工作坊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同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的有机结合。健全工作机制,运用协商成果。

  82项:不断改进监管措施,建立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网上登记制度,一律实行网上年检。

   

  

                                                    乌审旗民政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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