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督查室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接受村民监督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坚持把推进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着眼点,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嘎查村治理机制,切实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全旗各嘎查村委会普遍成立了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嘎查村代会、民主理财小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村级组织的权力步入了民主、公开、透明、监督的良性运行轨道。
(二)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定建设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乌审旗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建立《乌审旗城乡社区协商事项指导目录》,确定城乡社区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确定部分两委班子组织能力强,居民参与积极性高的嘎查村(社区)作为示范点,带动全旗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通过协商提高了村(居)自治水平,化解了居民矛盾、增进了社会共识。二是制定印发《乌审旗关于建立健全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第十一届嘎查村民委会换届完成后,各嘎查村及时推选产生了新一届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共推选产生了18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61人,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124人,嘎查村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三是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嘎查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嘎查村明确村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建立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干部、定期检查和财务会审等制度,切实做到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理事有章,保障农牧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农村社会组织作用情况
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双孵化园”平台,采用“进驻—孵化—评估—出壳”四步走的破茧成蝶工作机制,吸纳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集中培育,为他们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注册辅导、能力建设、项目扶持等基本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关爱困境儿童、乡村振兴等社会工作服务,解决了社会组织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提高了社会组织个专业能力,有力助推了社会组织个发展壮大。
二、存在的问题
(一)嘎查村社区主体的参与意识不强,在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时存在被动应付情况。相关的协商程序不完善,解决现实问题的功效不明显,一定程度上协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性。
(二)嘎查村监委会成员对监委会的职责职能定位把握还不够准确,监督意识不强。监委会人员专业业务知识缺乏,对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理解不够透彻。
(三)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牧区治理面临着社会组织专业性建设能力不足、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村民自身组织发展落后以及外部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乌审旗民政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