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民发〔2021〕99号)文件有关要求,现结合我旗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快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推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主要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乌审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拉腾乌鲁斯 党组书记 局长
常务副组长: 哈斯吉日木图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 组 长:王 英 旗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陈海霞 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乌兰苏雅拉 财务室主任
许二飞 办公室主任
宝音巴图 养老和儿童福利股股长
吴晨浩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低保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由陈海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晨浩同志负责社会救助资金专项检查及日常联络。
三、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我旗享受社会救助人员群体,紧扣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存在的问题。按照查问题、抓整改的要求,坚持精准方略,进一步查漏补缺,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骗保”以及挤占、挪用和截留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有效巩固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将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以及发放账户与对象不一致、大额支付等情况线索移交驻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对“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享受政策的要立即停止发放低保金,重新入户核查家庭经济收入;对“漏保”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三、排查重点
(一)社会救助对象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
(二)“关系保”、“人情保”、“骗保”等违规享受政策的情况。
(三)发放账户与对象不一致的问题。
四、实施措施
(一)采取“见人、见证、见折(卡)的方式,全面摸底排查2018年以来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以及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台账,确保发放账户与救助对象姓名一致,不存在同一账户频繁支付、大额支付等现象。
(二)全面梳理低保、特困发放台账和救助系统,确保发放台账与低保、特困系统结转数据一致。
(三)加强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代管管理制度,确保低保金未被代管人员截留、挪用,切实用于低保对象生活保障开支。
(四)规范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救助补助资金,确保困难救助补助资金未被挤占、挪用和截留。
(五)严格落实资金发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30号)文件精神,确保每月1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六)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流程,确保临时救助备用金按时下拨到位,使用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精心谋划,认真部署,持续用力压实责任,精准落实落细,全程不松懈不松劲。针对排查内容,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凝心聚力决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强化方法措施。各股室、二级单位要紧盯作战重点,聚焦任务内容,稳扎稳打推进各项排查任务,建立排查台账,确保各项排查内容全部落实到位。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股室、二级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始终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风气,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形成推动落实的合力,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整改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现象的发生。
各股室、二级单位于11月5日前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晨浩,联系电话:7216966)
乌审旗民政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