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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6067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1日 名  称:乌审旗财政局关于全面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乌财发〔2020〕16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进一步优化我旗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

乌审旗财政局关于全面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1   分享:   

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进一步优化我旗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旗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卖场全面启动运行

  (一)我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现已上线运行。上线运行后,将关闭原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功能,并与12月25日暂停服务,已受理或未办结项目尽快办理完毕,同时废止《乌审旗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乌采购函〔2018〕5号)。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执行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电子卖场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采取网上竞价、询价等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不适用于电子卖场。

  (三)在电子卖场中实施的采购活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请各预算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四)请各有关单位,在电子卖场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以及系统功能有关规定执行。

  (五)电子卖场上线运行的相关操作流程。

  1.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单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在线视频培训,培训视频已转发至微信群(即:乌审旗政府采购和乌审旗预算编审系统群)。

  二、办理采购项目的备案

  为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

  各预算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录入采购计划,且生成《乌审旗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时,请按照《乌审旗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中的具体要求完成相关采购活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进行合同备案。请各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备案等相关事宜,过期不能合同备案的,自行承担后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单位操作手册

 

  乌审旗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单位操作手册.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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