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收执罚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各医疗卫生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财综函〔2020〕750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20〕1386 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府缴费” 财政电子票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库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鄂财非税发〔2021〕15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全旗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和“互联网+政府缴费”新模式,决定全面开展“互联网+政府缴费”、财政电子票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库改革实施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工作内容
(一)“互联网+政府缴费”工作内容
1.根据市财政局部署要求,在全旗推广实施全区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实现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互联网支付渠道缴费,并将财政电子票据交付给缴款人,减少线下业务环节,实现全业务流程的一站式、在线化办理,提升缴款人的业务办理体验,打造出“办事、缴费、取票”一站式和电子化服务新模式。
2.实现医疗机构、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满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需要,严格遵循财政部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标准规范和业务要求,接入医疗电子票据,完成电子票据的开具、送达、查验、入账、归档,并实现与“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收费结算即时生成电子票据,提高服务效率。
(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内容
1.全旗统一使用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各执收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对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其中,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中在线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开票通知、取票渠道由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业务系统通过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开票通知、取票渠道由开票单位自行建设。
2.财政电子票据开具分为“在线开票”和“前置接口开票”两种模式。“在线开票”是指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中直接开具财政票据的模式。“前置接口开票”是指单位业务系统通过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模式。按照财政部规定,多窗口、多业务并发办理、开票实时性要求较高的单位须与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对接,实现前置接口开票模式。该模式要求,单位业务系统在完成业务办理或收缴资金后,向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发送请求,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单位业务系统中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工作内容
1.统一执收项目。将收入项目与财政部统一的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进行对照,保证全旗非税收入执收项目均符合财政部要求。
2.统一缴款渠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范,执收单位通过缴款识别码定位收缴业务;缴款人通过缴款识别码自由缴款;代收银行通过缴款识别码办理非税收入代收业务,财政部门通过缴款识别码自动匹配资金和信息,并全程监控收缴业务。
3.统一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执收单位通过缴款识别码跟踪定位收缴业务;缴款人通过缴款识别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缴款。
4.建立执收单位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通过第三方支付、自助智能终端、银行企业网银、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多渠道缴款。
(四)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工作内容
1.执收单位仍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完成收缴业务,将资金收缴到财政非税专户。财政部门定期发起缴库业务,将财政非税专户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2.比照税收收入电子缴库的方式完成非税收入缴库时,将财政部门视同征收机关和纳税人。由于财政部门在多家银行开设非税专户,因此人民银行系统中将财政部门视同多个纳税人。
3.财政部门通过实时单笔扣税交易发起非税收入缴库。
4.资金划缴方式使用电子缴款书取代纸质缴款书,财政部门与财政非税专户开户银行事先签订授权划缴资金协议。
二、实施工作安排
(一)“互联网+政府缴费”工作安排
2021年12月中旬,全旗执收单位完成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和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2022年6月,全旗执收单位完成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和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对接。
2021年12月底前,旗本级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开具;2022年2月底前,全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开具。
(二)财政电子票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库工作安排
2022年2月底前,完成财政适配器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施工作,所有执收单位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收缴资金,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全旗有互联网缴款需求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均实现非税收入互联网缴费,并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实施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改革,通过实时单笔扣税交易发起非税收入缴库,使用电子缴款书取代纸质缴款书。
三、实施费用
(一)“互联网+政府缴费”费用承担
执收单位基础资源费用(统一支付平台、非税综合服务平台、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财政端基础资源及统一支付平台、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运维服务费,由财政承担。
执收单位使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和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的运营服务费,费用由执收单位承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为患者开具和交付医疗收费电子票据,HIS系统改造费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实施费、年度运营服务费、云资源费由财政承担。全旗二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为患者开具和交付医疗收费电子票据,HIS系统改造费、年度运营服务费,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财政电子票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库费用承担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电子管理及电子缴库实施费用由市级财政统一承担,旗财政承担本地区年度运行维护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执收单位及用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推广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时、有序完成。各执收单位要组织做好软件系统对接、网络连通、上线运行等相关工作。旗财政局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市财政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二)做好培训宣传工作
“互联网+政府缴费”体系建设是我旗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培训宣传,积极开展实施工作,确保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按时、有序完成。要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环境,引导缴款人积极采用新的缴款方式。
(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旗财政局要做好组织工作,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组织执收单位和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协调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展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业务,做好非税收入确认工作;组织好本单位电子缴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金财公司和各执收单位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安全高效的推进“互联网+政府缴费”,财政电子票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库改革。
乌审旗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