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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174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财政局关于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 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文  号:乌财发〔2023〕2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预算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库〔2023〕191号文件...

乌审旗财政局关于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 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9   分享:   

 各预算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库〔2023〕191号文件要求,本次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回头看是持续深化五个大起底行动进一步巩固起底成效的有效举措,各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聚焦应缴资金是否全缴、应撤账户是否全撤回头看重点检查内容,细化工作举措,不折不扣落实任务部署,按期完成沉淀资金大起底回头看自查工作,切实做好自治区督导组迎检工作。请各预算单位着重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开展自查,查找未落实到位的漏项、缺项,并及时整改 

一、应缴资金是否全缴 

预算部门、单位是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清理盘活阶段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22﹞1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缴回沉淀资金,明确资金缴回有关情况。 

二、应撤账户是否全撤 

预算部门、单位是否按《通知》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账户撤销证明资料,明确账户撤销有关情况。 

三、其他要求 

自治区将由财政、审计、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4个联合督导组,分头对各盟市沉淀资金大起底“回头看”进行督导,除了看各盟市整体推动和盟市本级工作情况,还要延伸到一个旗县区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各盟市也要相应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自治区未延伸到的旗县区开展督导工作。 

(一)自查阶段:2023年3月9日至3月19日。 

(二)督导阶段:2023年3月20日至4月7日,自治区各督导组结合工作情况,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时间。 

预算单位将“回头看”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于3月20日前报送旗财政局313室国库股,电话0477-7218719。   

乌审旗财政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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