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我旗各苏木镇老旧阵地利用率,盘活闲置资产,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资〔2023〕625号)等文件精神,拟重新组织开展闲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驻镇各二级单位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行政事业性闲置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共基础设施、车辆等价值较高的可变现、可市场化处置具有收益的资产进行统计。
二、统计要求: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瞒报、虚报、漏报、迟报,保证统计结果真实可靠。
三、上报时间:各苏木镇于2025年4月18日前,统一将《全旗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统计表》审核汇总,并形成闲置国有资产自查工作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旗财政局405办公室。
附件:全旗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统计表
乌审旗财政局
2025年4月3日
29号附件:全旗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