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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审计局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22日 名  称:乌审旗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文  号:乌审党组发〔2017〕1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   《乌审旗审计局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审旗审计局党组 ...

乌审旗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2   分享:    下载

各股室:

  《乌审旗审计局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审旗审计局党组 

                                    2017年8月22日   

 

乌审旗审计局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审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定全体审计干部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旗审计局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党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       

  第二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三条  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审财理政”干部讲堂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五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六条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中国梦”的伟大理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审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贯彻好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要求,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和审计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第七条  党组、党支部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要以“谈心谈话”、日常工作交流、走访慰问为抓手,经常了解干部职工想什么、盼什么,心中有哪些困惑及难解的疙瘩,从心理、思想上摸清实情,对症开展宣传、引导,疏解情绪、鼓舞斗志。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八条  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阵地建设和管理作为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基础工程,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性。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网络红页、电子宣传栏、“审财理政”干部讲堂、审计“文化长廊”等平台,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凝聚发展正能量,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 

  第九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等公众平台意识形态主导权。要保障QQ群、网络红页、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平台的平稳运行,确保上网账号实名制,做好数据库文件备份;要严把信息、公文发布审核关;避免审计公文中出现违反政治导向的措辞,避免发布不良信息以及篡改数据的情况发生,严密防范不良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监控互联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历史的负面信息,一旦发现情况要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并上报宣传部门控制影响。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  局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党员干部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党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和各股室及每名干部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个人思想言论情况,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党组、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机关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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