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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1/2020-11681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审计局 发文日期:2020年02月22日 名  称:乌审旗审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审发〔2020〕8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股室:   现将《乌审旗审计局202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乌审旗审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2   分享:    下载

  各股室:  

  现将《乌审旗审计局202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审旗审计局  

                                           2020222  

     

     

     

  乌审旗审计局202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经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2020年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审旗审计局将对5个部门的5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按照《乌审旗审计局2020年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如下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部门事业发展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履行情况,部门核心业务工作发展状况和有关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等,揭示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二、审计对象及范围  

  2020年,乌审旗审计局组织对红十字会等5个部门、单位的5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3个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2个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时间不超过三年的,审计时间为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至离任月止;任职时间超过三年的,以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止)为主;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根据审计力量和审计时间安排,选择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职责密切相关或直接分管的二级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三、审计内容  

  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根据两办《规定》及细则,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  

  1.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基本要素:标题、文号、被审计领导干部姓名及其所任(原)职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原)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内容、审计机关名称、报告日期。  

  2.引言。主要包括审计的依据、审计实施时间、审计对象、审计事项、审计范围等。  

  3.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2)审计评价意见;  

  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和责任界定;  

  4)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审计建议。  

  (二)审计结果报告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  

  1.审计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基本要素:标题、文号、被审计领导干部姓名及其所任(原)职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原)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内容、审计机关名称、报告日期。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主送中共乌审旗委组织部。  

  3.引言。主要包括审计的依据、审计实施时间、审计对象、审计事项、审计范围等。  

  4.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审计评价意见;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界定;  

  3)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4)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能。  

  要把绩效审计贯穿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注重以决策制定、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行政效能等方面综合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要积极利用大数据审计,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采集基础数据以及相关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数据,通过数据转换关联、分析对比,发现疑点。  

  (二)实事求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认真执行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审计准则》,严格依法依规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责任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要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乌审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应运《乌审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从以财政财务收支为主的传统的审计评价方式转变为对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  

  (三)督促问题整改,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要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分析研究,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细化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督促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限内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报送整改结果和相关整改资料。坚持依法审计,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编制管理机关等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告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超标办会、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吃空饷”等典型案件,狠刹铺张浪费之风。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分管领导任审计组组长,认真开好审计进点会。审计进点会由旗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计组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共同参加。  

  (二)进行审前公示。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要进行审前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依据、审计项目类别、被审计领导人姓名、审计进点时间、审计工作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等内容。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建议书、审计整改落实和违纪违规统计表等纸质和电子文件要同时抄送经济责任审计股以便汇总。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主送中共乌审旗委员会组织部,抄送市审计局,旗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按时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与预算执行审计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按《2020年乌审旗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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