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及《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0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审发〔2020〕16号)文件要求,乌审旗审计局对乌审旗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乌审旗涉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共有4个(纳林河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项目、热电站(3*180T/H)锅炉烟气新建超低排放脱硫装置项目、中天合创矿井水深度处理综合利用项目、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至2019年12月底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二期未建设完工,其余项目均已完工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至2018年5月底,乌审旗财政局结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9,500,000元。
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乌审旗财政累计筹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7,601,000元(2018年6至12月23,980,400元、2019年度上级下达乌审旗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计14,120,600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旗财政局未按规定及时拨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至2019年12月,36,310,000元资金未拨付到部门。
(二)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将奖励资金用于支付公司员工保险赔偿金。二是用款单位将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核算,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是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未将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本次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主管部门按资金使用规定进行监管。截至2020年12月,尚有22,245,100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未兑付。
(二)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企业重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套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0,000元,至2020年12月22日乌审旗财政局已将资金全部追回。二是企业申报材料不真实领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60,000元,乌审旗原环境保护局已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