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机构改革协调小组:
根据《关于开展机构改革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乌改组发〔2020〕1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旗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稽查、旗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旗国资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划入我局。职责划拨后,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监督管理职能,在所有审计项目中对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单独列示;2020年,组织开展全旗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全覆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将适时开展。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二、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情况
在新“三定”方案中,我局在减少内设机构的情况下,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意见,充分整合原有股室职能职责,经旗委编办同意,加挂法规股、农牧业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资源环境审计股牌子。各股室职责、名称符合新“三定”方案规定。股室职责、分工明确,运行正常有序。
三、编制执行情况
根据新“三定方案”核定我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我局行政编制人员配置到位。目前,我局涉改人员工资、社保、组织关系全部结转完毕。已安排专人到贵办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制系统信息的更新手续。
四、执行机构改革纪律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我局能贯彻落实全旗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严格程序,坚决执行了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未发生超权限增设内部机构、超编情况。
乌审旗审计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