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委、政府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 (2021-2025 年)》,《乌审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021-2025 年)》及《乌审旗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文件精神,结合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审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党的领导。
(一)坚持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地用其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审计法治工作实践。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主动对标对表上级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谋划审计综合法治工作,做到思路清晰、方向正确、重点突出。
(二)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审计机关政治属性,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立足经济监督职责定位,系统谋划审计事业长远发展,将政治导向、政治要求体现到计划编制、结果运用、督促整改、法治建设等具体环节,在审计实践中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影响依法审计的突出问题作为审计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负责主持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全面完成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部署安排的各项任务,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时按要求报告依法履职情况。
二、强化计划引领,推动提质提效
(四)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准确把握审计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的要求,把握好形式与内容、数量与质量的统一。深刻理解审计全覆盖的本质要求,对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无一遗漏、无一例外,形成一种常态化、动态化震慑,做到有形覆盖。精准把握审计全覆盖的重点,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科学谋划和推进审计工作,积极发挥审计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的作用,实现有效覆盖。
(五)科学谋划年度项目计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市、旗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安排,坚持在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上靶向用力,综合考虑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审计资源等因素,科学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备。
(六)加强审计项目统计管理。严格落实审计统计分级复核责任制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把审计统计数据复核关,不断提高审计统计工作质量。加强对审计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为旗委、旗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依法审计,履行监督职能
(七)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继续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严格实施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加强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财政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各方面的审计。
(八)规范审计执法程序。开展审计项目前,通过印发审计通知书、张贴审计公示、召开审计进点会的方式,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开展审计时,出具审计通知书、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告知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
(九)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审计组长负责制,落实审计现场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审计审计证据和结论文书的审计组审核、业务股室复核、审理股审理工作机制和审计业务会议决策制度,对重要项目进行适当前置审理,实现审计业务全过程管理,防范审计质量风险。
(十)依法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行政处罚、“三重一大”、政策文件及解读、重点工作、建议提案办理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审计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四、突出贯通协同,促进成果运用
(十一)健全“多领域”贯通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三类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相关意见措施,细化完善工作统筹谋划、线索会商研判、成果互通共享等方面具体举措,在实践中提高整体质效。深化与旗委督查、人大监督、政府督查、干部监督、财会监督、司法监督和主管部门监督等协同配合,推动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巡察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共抓和数据共用,加快形成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十二)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沿着“资金-项目-政策-政治”主线分析提炼,深度挖掘审计发现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的背景、实质和原因,发挥好审计建设性作用,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为旗委、旗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把立项、问题、建议、报告等当作课题研究,强化项目总结,把研究型思维贯穿审计全过程,推动项目谋划、现场管理、质量控制、成果提炼,促进审计研究与审计实践融合发展。规范审计移送工作,提高审计移送的精准性,持续跟进移送事项办理结果,做好服务保障,扩大审计成果。
五、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
(十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相关要求,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办法》。
(十四)加强合法性审核。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自治区、市和我旗公文合法性审核工作相关制度;做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报请旗人民政府的请示和有建议事项的报告类文件及拟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
(十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水平
(十六)恪守审计权力边界。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按照宪法、审计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执法过程可溯、法治审核依法规范,确保审计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十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审计工作各环节,充分利用审计进点见面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反馈意见、审计整改检查等环节,开展实时普法,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程序、审计法律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等,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审计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使审计执法的过程成为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十八)依法办理审计涉法事务。要认真做好社会公众来信来访的释疑回复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十九)面向社会开展普法。根据“八五”普法工作规划,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民法典、公共卫生安全、疫病防治、环境保护等普法学习宣传,提升学法用法守法效果,倡导全体干部职工坚决维护宪法尊严,争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在单位楼道、办公区域设置法治宣传栏和展牌,上门入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立体宣传格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抓住“广泛多数”,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开展法治讲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旁听庭审等,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审计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审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