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心:
现将《2022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统计局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根据《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统办字〔2022〕27号)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2022年度全旗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全旗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22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一)重点指标、重点领域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应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战略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二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三是商贸企业中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四是服务业重点行业的营业收入数据及其行业划分;五是一套表企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六是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入库退库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部署,针对2021年以来在“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
(三)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按照《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统办字〔2022〕27号)文件要求,计划执法检查企业数量为17家,包括规上工业企业2家、固定资产投资企业6家、限上批发零售企业3家、限上住宿餐饮企业1家、建筑企业1家 、房地产企业2家、规上服务业2家。其中能源企业1家、劳动工资企业1家和研发企业1家作为执法检查相关专业指标最低数量,包含在各专业执法检查中。
三、工作要求
各专业股室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扎扎实实做好2022年度的执法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将入退库专项执法检查与常规执法检查有效结合起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成立执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赵 兴 旗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额尔登毕力格 旗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晋翔 旗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乌 宁 旗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股长
成 员: 谷正忠、毕力格图 、高彩丽、吴晓红、边凤倩、
张 洁
(二)强化协作配合
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各专业工作的协作配合,对各专业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指标和单位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各专业的意见建议。
(三)严肃追责问责
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四)夯实基础工作
各专业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认真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见附件2)并报送统计执法监督股。统计执法监督股严格审核汇总,及时将电子版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与执法监督科,报送时间和频率与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相同,具体为3、6、9、12月的8日前。
(五)时间要求
各专业股室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确定本专业2022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并于4月26日前报送统计执法监督股,确保有序推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统计执法监督股将2022年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情况于11月底前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与执法监督科。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乌审旗统计局 2022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1 |
|
|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
||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营业收入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7 |
规上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8 |
能源 |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附件2
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
填报单位: |
填报期间内已开展现场检查但未结案单位数: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市(地、州、盟) |
县(市、区、旗) |
执法检查人员A |
执法检查人员B |
执法证号 |
时间 |
被检查企业(项目)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检查专业(指标) |
执法检查信息 |
是否立案 |
后期处理情况 |
案件来源 |
备注 |
|||
举例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新城区 |
张** |
李** |
********** |
2022年10月 |
北京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 |
91110116600004232F |
1.工业(B103-2,**指标/全表)2.劳动工资(****,****) |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是 |
警告并处伍万元罚款。 |
4.“双随机”抽查;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省、市、县三级,只填写本级完成的执法检查相关信息。
2.执法检查人员为2名以上的,在备注中注明。
3.时间:按结案时间或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填写。
4.检查专业超过一个的,逐一列明。
5.“执法检查信息”填写:1.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4.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5.存在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7.其他。
6.“后期处理情况”填写:1.行政处罚情况;2.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情况;3.其他
7.“案件来源”填写:1.国家统计局转交或移交案件;2.国家统计局转办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3.自身受理的统计违法举报;4.“双随机”抽查;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