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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015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16日 名  称: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全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建发〔2022〕2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二级单位:   现将《全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全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6   分享:   

 

 

各股、室、二级单位:

现将《全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攻坚的重要性、紧迫性,始终保持思想上高度清醒,坚持从政治上认清责任,从形势上认清风险,从隐患上认清问题,坚决扛起守安全、保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始终以“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极端高度谨慎,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紧抓好以时时放心不下、经常半夜惊醒的状态,持续、深入做好全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16

 

 

 

 

 

 

 

 

 

 

 

 

全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住建部、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项要求,确保全旗房屋市政工程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落地,结合我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定于20227月底至9月底,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

一、总体要求

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以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着力点,深入开展集中攻坚;坚持企业和项目自查自纠与住建主管部门全覆盖检查、抽查、督查、“回头看”相结合,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住建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消除重点问题和重大隐患;坚持集中攻坚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三年专项整治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白利平  党组书记、局长

    长:许永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葛乐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敖特更  党组成员、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张陆云  党组成员、市政公用中心主任

      员:王茂峰  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姬存刚  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股股长

娜荷芽  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股股长

                王步高  工程监督与管理股副股长

                张怀强  城乡建设股副股长

                任儒伟  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

                    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程监督与管理股副股长

    质量安全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集中攻坚阶段和日常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协调推进。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集中攻坚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未到岗履职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重点整治事项

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未落实,轻安全、抢工期、赶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不足或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形同虚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有效落实。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整治事项

1.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建设单位未建立整理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未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2.基坑工程安全管控不到位。对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有基坑坍塌风险预兆未及时处理。

3.模板工程安全管控不到位。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4.脚手架工程安全管控不到位。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5.大型机械安全管控不到位。施工总承包、安拆、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等程序不符合规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不符合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和设备信息台账未建立。

(三)施工现场基础管理工作重点整治事项

1.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责任不落实。工程参建单位未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未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2.高处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未依法依规拨付或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及时购置、更新、验收、检查各类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临边部位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做好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未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未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不高。工程参建单位未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要求,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未使用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安全防护措施。

4.关键人员责任未落实。工程参建单位未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未落实关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未到岗履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日志;未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

5.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不突出。未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和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不突出;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工程参建单位未根据项目本身安全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滑坡、内涝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未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点整治事项

1.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规避招标、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

2.其他参建各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3.“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排查整改责任未落实;未建立排查和整改台账;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两违”月度报表;未将排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属地政府或有管辖权的部门妥善处置。

(五)施工消防安全和危化品管理重点整治事项

1.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不足,消防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不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

2.“三区”消防管理不到位。在建工程存在宿舍办公用房房间私自安装防盗窗、房间内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和手持电动工具充电棚房设置不符合要求等消防安全问题;食堂设置、消防车道设置、活动板房防火间距设置等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3.施工现场危化品管控不到位。未建立工地现场危化品管控制度和方案;未设置专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集中存放管理;违规动火动焊,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不到位。

(六)管沟管网工程安全重点整治事项

未针对管沟管网工程施工中易发的中毒窒息、土方坍塌、突发涌水等事故类型,制定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不落实或走形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凸显;沟槽四周防护栏杆不坚固,无支护方案或支护措施与方案不符,排水设施简陋,未进行沉降观测;检查无方案、无记录、无台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到岗履责不到位,施工图和施工组织方案不到位,管沟管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不到位。

(七)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重点整治事项

食品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建筑工人进行供餐;食品原材料采购和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明,无证上岗;工地食堂卫生不达标,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八)预防学生溺水重点整治事项

施工单位未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水塘等,基坑土方超挖且支护不及时、基坑周边堆物、堆料荷载超过设计限值,深基坑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以及未设置排水措施;工地出入口值班值守不严,存在中小学生擅自进入建筑施工作业区现象。

(九)疫情防控重点整治事项

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一人一档”建立不完善,工地人员核酸每周一检落实不全面,未使用鄂尔多斯市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系统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建立账号进行人员登记工作。

四、工作安排

20227月底至9月底,分2个步骤开展集中攻坚。

(一)集中攻坚阶段(7月底至8月底)。结合属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把集中攻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执法检查阶段(8月底至9月底)。持续开展执法检查,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务必要亲自上手,靠前抓、主动抓,强化统一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具体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建立质量安全工作专班制度,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做实做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突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结合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紧盯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施工现场基础管理、危大工程管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等方面,集中整治工程参建各方及作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未到岗履职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举一反三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要将“两违”工作中排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妥善处置。

(四)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执法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问题,对违法行为要理直气壮、严格执法、毫不手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扭住不放,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做到顶格处罚、应罚尽罚。

    (五)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集中攻坚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我局将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集中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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