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我旗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旗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建立健全主体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严格控制混凝土生产质量,规范自身生产经营和运输安全行为,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要自觉遵守混凝土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决杜绝损害企业、行业利益行为发生。
二、禁止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混凝土企业生产、销售、运输混凝土;禁止已取得资质证书的混凝土企业,倒卖、出租、出售、允许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及检测试验台账,实现原材料质量可追溯。坚持“先检验,后使用”原则,对水泥、骨料、掺合料等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及质量检验,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严禁违规使用海砂,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制砂,严格原材料管理。
四、试验室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能力;试验室的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及试验技术人员配置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仪器设备和混凝土生产线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试验工作场所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要满足标准要求;试验室在试样(件)制作、养护、存放、测试过程中,应对试样(件)做出唯一性标识,在生产中应严格按照试配数据配比进行生产,确保混凝土满足强度和使用功能要求,严格试验室和生产过程管理。
五、要求所有企业厂区范围内必须做到物料全部覆盖、厂区道路全部硬化、罐车加装料斗,并注重搅拌设施收尘、料堆作业面喷雾、场地道路清扫喷淋、商砼车辆冲洗、废料存放处理、生活垃圾手机清运、门前“三包”等绿色生产及抑尘措施的落实,有效解决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切实提高扬尘治理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要求全旗辖区监管范围内所有混凝土企业即日起至4月15日前,完成厂区、实验室、标养室、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并将设备终端接入旗住建局,确保日常生产过程中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联系人,余生强:15247749257。
我局将于15日开始,全面排查文件要求落实情况,如未落实上述要求的企业,将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停止采购该企业商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执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