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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06日 名  称: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应急发〔2020〕2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综合执法局、各股室、中心及相关企业:    2020年4月30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发生煤气管道泄...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6   分享:   

综合执法局、各股室、中心及相关企业:

    2020年4月30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发生煤气管道泄漏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近期区内外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切实做好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得紧急通知》(鄂尔多斯市发电〔2020〕1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本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推动全旗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志远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小勇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斯庆图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额日琴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建龙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局长 

  成  员:综合执法局、各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 

  三、检查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四、检查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 

  五、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谈话询问、调查了解等方式。 

  六、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安全风险研判与主要负责人承诺公告落实情况; 

   2.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3.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 

   4.联锁管理情况; 

   5.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 

   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及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7.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管理情况; 

   8.领导值班值守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企业 

   1.开展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 

   3.防雷、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检测情况; 

   4.各类安全设施完备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及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三)非煤矿山企业 

   1.国家、自治区、市、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传达、贯彻、落实情况; 

   2.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3.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8.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1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1.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3.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进行应急预案评审、评估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四)冶金等工贸领域生产、经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2.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规程、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情况;在安全生产常态化日常检查的执行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3.安全教育培训和取证情况。重点检查“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执证情况,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严肃查处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和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检查企业对转岗、复工复岗等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情况;检查企业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复产复工安全措施等情况,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5.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情况;加强重要设施和装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测检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存储容器(氧气、乙炔、使用电气焊的气瓶)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风险辨识、监控预警、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等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等; 

  6.特殊作业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并实施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八大特殊作业管理审核等内容;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制度,严格遵守“先通风,在检测,后作业”原则,落实检测审批环节等问题; 

  7.杜绝“三违”行为的问题。严厉查处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特别对涉煤气作业、氧气、乙炔等热切割及电焊作业,作业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措施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检维修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票证,规范审批程序等问题; 

  8.应急管理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教训,坚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深刻剖析和吸取事故教训,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严格规范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报送。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信息畅通。5月2日至5月30日每日将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报至782734@qq.com邮箱(危化领域)。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及时处置到位,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旗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477-7581030。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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