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震局、各股室、中心及相关企业:
现将《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东航“3·21”坠机事故和包钢“3·14”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委、旗政府部署要求,根据《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安委会发〔2022〕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为期8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对所涉及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新提升,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
(二)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查企业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根据人员定岗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4)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5)危险工序、危险作业、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
(6)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7)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8)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10)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11)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
(13)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14)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投用的情况;
(15)开停车、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情况;
(16)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17)持续开展“反三违”工作,各企业建立完善“三违”有关制度、建立“三违”行为曝光台、制定“三违”行为举报激励机制;
(18)各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三违”行为自查和举报,同时对自查发现人员和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19)对危化监管领域生产10年以上的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企业自评进行核查;
(20)疫情防控情况。
2.烟花爆竹安全。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
(3)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
(5)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疫情防控情况。
烟花爆竹零售店:
(1)检查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5)疫情防控情况。
3.非煤矿山安全。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情况;
(2)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督考核机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2)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1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4)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进行应急预案评审、评估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及完成情况;
(17)企业开展全面风险辨识评估情况,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
(18)传达落实2022年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传达落实“十五条”安全生产重要举措情况;
(19)疫情防控情况。
3.冶金工贸安全。
(1)在大检查中,重点检查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情况;
(2)“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3)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4)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6)是否建立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作业前是否严格按照先通风、在检测、后作业程序开展作业等;
(7)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
(8)小微企业标准化达标的日常动态监管等等相关情况;
(9)疫情防控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11月30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谈话询问、调查了解等方式,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4日至4月15日)。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0月31
日)。一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实现闭环管理。二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报送情况,每周三向旗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隐患排查数据,每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并至少报送1个先进经验和1个反面典型案例。三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细化厂矿、车间、班组、岗位检查内容,结合日常检查,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定期报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
日)。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要清醒认识当前新冠疫情、外部环境复杂环境冲击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一些行业领域长期不出大事故滋生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并要建立周调度、月报告、季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条逐项建立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实行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三)从严监管执法。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本着“能停产不处罚、要处罚依上限”的严管重罚原则,切实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该停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股室相关负责人要带队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要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五)强化考核问责。综合运用提醒、警示、通报、约谈、会商研判、联合执法、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要把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七)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系列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在主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要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送至旗安委会办公室;于11月1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毕力格图、许阳。联系电话:0477-7214422。电子邮箱:wsqawb@163.com。
附件: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
督察组:
组 长:宁振鹏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额日琴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刘建平 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浩天 工作人员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组:
组 长:郝 磊 副局长
副组长:赵瑞峰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王 飞 工作人员
梁 栋 工作人员
哈那嘎尔 工作人员
贺 刚 工作人员
斯庆巴雅尔 工作人员
许文雄 工作人员
浩日娃 工作人员
非煤矿山检查组:
组 长:斯庆图 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赵瑞峰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张 弛 工作人员
康志统 工作人员
张生杰 工作人员
李 开 工作人员
王鸿儒 工作人员
石 乐 工作人员
卜崇喜 工作人员
冶金工贸检查组:
组 长:张小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赵瑞峰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徐增艳 工作人员
谷云梁 工作人员
张文斌 工作人员
李 靖 工作人员
那仁满都呼 工作人员
马 林 工作人员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