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队,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乌审旗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乌审旗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事故教训,近期国内外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鄂尔多斯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鄂防委发〔2022]3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58号)文件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刻吸取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事故教训,近期国内外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检查集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以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盲区和漏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抓早抓小、早防早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宁振鹏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郝 磊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特门格西 旗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梁 栋 旗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李 开 旗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张文斌 旗应急局危化执法中队队长
斯庆巴雅尔 旗应急局危化执法中队副队长
许文雄 旗应急局危化执法中队副队长
那仁满都拉 旗应急局危化执法中队
浩日娃 旗应急局危化执法中队
康天秀 旗应急局危化股工作人员
哈那嘎尔 旗应急局危化股工作人员
三、检查范围、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为全旗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时间从2022年8月1起至2022年9月30日结束,分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自查自纠(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0日)。各企业按照此次要求的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
程的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
单、责任清单,迅速落实整改。
(二)检查阶段(2022年8月21日至2022年9月15日)。乌审旗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
(三)总结阶段(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
各企业对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企业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同时分析制定提升计划,通过检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撰写大检查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旗应急管理局。
四、大检查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对照《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集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七项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
(二)企业防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照要求落实。
(三)企业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检查企业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是否到位。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对是否建立,日常训练是否完备,是否能做到“会抢险、能处置、保安全”。
(五)检维修和特殊作业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落实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严格,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特殊作业环节风险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审批环节不严格的问题,检查企业检维修管理是否到位,作业现场管控是否严格,是否存在交叉作业行为。
(六)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的情况,是否按照《通知》修订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完善各类安全检查表,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存在检查内容不实不细、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七)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的规定配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设置报警参数。检查企业报警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报警记录是否完整、报警处置是否及时,对于长期频繁报警点的报警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处置。
(八)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高温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高温措施是否到位,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可靠,是否开展了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防泄漏管理,对各类导淋、安全阀、取样口等泄放系统进行登记建档,落实管控责任,强化现场巡查。
(九)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外委施工单位(队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87号)、《乌审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乌审旗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2〕30 号)的相关要求,从事承包作业活动前是否告知性备案,对承包商是否存在资质把关不严,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以包代管、放任不管等问题。
(十)对照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第一轮指导服务
专家组第七组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指导时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检查整治:
1.办公区与生产区未分开设置。
2.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配置有关报警联锁装置。
3.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辨识不清,且未按照要求进行设计。
4.现场有毒可燃危险化学品取样口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缺
失。
5.现场防爆区域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标准要求。
(十一)企业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制定汛期专项预案,是否备足备齐汛期应急物资,是否对全体员工进行防汛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对低洼、仓库、重点厂房等重点位置防汛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及值班值守情况。
(十二)其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结果,高度重视。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表,细化检查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分类实施。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完成;涉及违法的,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检查中发现安全条件严重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加强跟踪,严格督导。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旗局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对部署不细、行动缓慢、执法不严和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旗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