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和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22号)和市水务局、环保局和住建委《关于开展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水发[2017]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订《乌审旗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及工作计划》。
特此
附件:乌审旗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
及工作计划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乌审旗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总体方案及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和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22号)和市水务局、环保局和住建委《关于开展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水发[2017]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订《乌审旗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及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自2017年开始,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力争用5年的时间,纳入盟市级、旗县级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到目标,初步建成自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旗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为了系统的管理我旗饮用水水源地、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自治区、市级水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建立除纳入国家及自治区级、市级重要水源地名录以外的旗县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由我局在2017年12月30日前予以公布并建立名录的动态管理机制(乌审旗公布县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见附件1)。
(二)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水源地名录建立后,由水源地运营(主管部门)单位积极开展包括市级名录在内的本地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设达标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市级、旗县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由旗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管理部门(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水资源管理股)在2017年12月30日批复实施(市级、旗县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运营主管部门见附件2)。
实施方案应在分析当地饮用水水源地现状的基础上,从水量安全建设、水质安全建设、监控能力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开展达标建设。建设内容及标准应符合《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附件3)。
旗人民政府对纳入市级、旗县级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旗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旗人民政府协调本级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全旗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相关具体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估和检查评估两部分。
水源地运营主管部门每年开展1次自评估工作,并于每年五月底将上一年度的自评估报告及整改情况上报至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水资源管理股。
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环保局、住建局将组成评估组,对纳入旗县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现场评估。评估组通过现场检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水源地运营主管部门汇报等对上报的自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形成反馈意见并确定最终评估分数。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圆满完成旗县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特成立乌审旗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杨颖新 副旗长
副组长:那顺吉雅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折海军 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
成 员:牧 仁 旗环保局副局长
森德日乐 旗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东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志强 旗住建局副局长
邬建国 旗农牧局副局长
罗 瑞 嘎鲁图镇人大主席
青 梅 无定河镇副镇长
王宗明 苏力德苏木副苏木长
谢文诚 乌兰陶勒盖副镇长
斯楞格 图克镇副镇长
脑日布仁庆 乌审召镇人武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旗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日产工作,办公室设在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办公室主任由折海军兼任。
(二)加强执法检查,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驾护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督促落实。
(三)资金落实
旗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落实,自治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地区达标建设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