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排水、供水单位:
为合理配置水资源,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各取用水单位申报的2018年度用水计划予以了审核,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用水计划管理
各用水户用水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年内不再进行调整,如用水确实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单位,应提供合理用水分析报告、水平衡测试报告以及单位用水相关基础信息后,经我局审定后方予批准。
二、严格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用水单位根据用水情况,按季度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在年计划总量范围内,将指标按用水性质合理分配到各月,按月统计单位用水量,按月考核单位用水指标执行情况。对年度用水量超指标用水单位,按规定严格收取指标累进加价费用。
三、严格执行周报制度
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周报表,并指定专人在每周日前将实际取用水、排水、供水量报送至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以便考核,报送邮箱:wsqslj7216938@163.com。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