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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35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发文日期:2018年12月12日 名  称: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印发《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乌水发〔2018〕46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为切实做好单位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印发《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2   分享:    下载

                  

 

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为切实做好单位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机关形象,现将《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卫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8年5月10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股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五条  单位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卫生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负责。

第八条  各股室负责本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九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股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交办公室保存及处理。

第十条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一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案面整洁。

第十二条  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管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第十三条  各股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不随意变动单位内垃圾桶的地点或位置。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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