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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363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发文日期:2018年12月12日 名  称: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水发〔2018〕6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现将《2018年度创建全国民族团...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2   分享:    下载

         

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现将《2018年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8年6月4  

 

2018年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

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旗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绿色乌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为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的创建目标。

 

二、2018年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823文件要求,围绕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进一步做好我局所承担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推动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内政发〔20153号)、《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禁采区与限采区划分》要求,嘎鲁图镇95.86平方公里被划定为小型松散岩类孔隙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人民政府以文件乌政函〔201758号文件批复我旗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方案计划于2018年底,在嘎鲁图镇超采区共压减浅层地下水204.32m3,实现乌审旗区域内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内超采量全部压采,在超采区封闭5眼自备井。

    (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乌审旗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牧区重点县项目,总投资740万元,目区位于我旗无定河镇、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四个镇23个嘎查村227户农牧民实施节水灌溉面积8065亩。二是乌审旗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无定河镇巴图湾村水利基础设施修建工程,总投资227.31万元,该工程可满足1500亩农田灌溉需求,使1300人受益.三是乌审旗水库移民安置区乌兰陶勒盖镇桥涵修建及河道清淤工程,总投资130.47万元,该工程建成后可排涝1万亩农田耕地和15万亩草场。

    (三)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审旗2018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85.796万元,涉及乌审旗3个苏木镇4个嘎查村因居住分散,供水量不足,供水保证率底,吃水困难现而导致的饮水不安全人口115345人、牲畜0.87万(头)只。该工程建成后可解决乌审旗3个苏木镇4个嘎查村115345人,0.87万(头)牲畜的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二是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的总体要求,针对扶贫对象具体情况,结合水利工作特点,把政策、项目落实到每个贫困户,切实帮助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水利建设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主要用于贫困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完善水处理工艺设施,进一步提高全旗贫困地区、贫困户供水保障能力,实现“贫困人口有水喝,喝水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四)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为强化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重点对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学习宣传活动。

(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六进”活动。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依托每年九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做到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深入人心。

(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融入“3+1”互助共建活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实现常态化。

        (七)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条件》,在水利行业广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宣传学习,积极配合创建工作,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股室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加强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并定期督促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健康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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