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中共乌审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落实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旗水利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旗水利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水利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摸排”专项行动,开展范围包括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各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建、已建未验收)、各基层水利服务站等部门。各股室需将目前正在施工、已完工未验收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名称报办公室,并通知施工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填写《乌审旗水利局集中开展水利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摸排”专项行动统计表》。
二、“大摸排”专项行动结束后,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线索逐条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旗扫黑办等相关部门。
三、“大摸排”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未发现水利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股室主要负责人,实行“零线索”承诺签字背书制度,并由旗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进行督导。
四、请各股室尽快开展水利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摸排”专项行动,并于本周四之前到办公室领取《乌审旗水利局集中开展水利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摸排”专项行动统计表》和《承诺书》。
五、此次“大摸排”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如有延误,旗纪检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
六、开展“大摸排”专项行动时间为3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
特此通知
附件:1.乌审旗水利局集中整治水利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摸
排”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2.乌审旗水利局集中开展水利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摸
排”专项行动统计表
3.乌审旗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零线索”承诺书
乌审旗水利局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
乌审旗水利局集中整治水利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摸排”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垄断农村、牧区水资源利用:主要包括利用宗族势力或串通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等,霸占控制水源、河道等农村水利公共资源,祸害百姓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保护伞:水利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和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三、破坏水资源、水环境:主要包括非法打井偷采地下水,向河道湖泊、地下偷排污水等破坏水资源、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在征地、租地、拆迁、项目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破坏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围标、串标竞标,尤其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村霸”横行,垄断工程建筑材料、属地强买强卖干扰工程建设、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其他水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未经批准私自凿井、修建、损毁取水工程,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六、凡涉及以上问题或线索,均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
附件3
乌审旗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零线索”承诺书
我谨以 股(室)主要负责人的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组织的监督。
一、本人从未参与水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也没有充当“保护伞”、加入任何“关系网”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制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清醒,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服从组织安排,听从指挥调度,积极支持配合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三、在本人分管股室和业务工作中,未发现以下水利涉黑涉恶行为:
1、在水利建设领域征地、租地、拆迁、工程施工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2、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等行业领域恶意竞标(围标)、强揽工程、强供建材的黑恶势力;
3、未经批准私自凿井、修建、损毁取水工程,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黑恶势力等。
四、本股室将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杜绝本股室干部职工出现组织、参加涉黑、涉恶、涉霸、涉乱违法犯罪活动,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五、本股室水利干部职工如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我作为股室主要负责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及司法处理。
承诺股室主要负责人:
承诺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