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现将《乌审旗水利局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乌审旗水利局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乌审旗水利局
2019年7月31日
乌审旗水利局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为建立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我局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原则
根据水利工作现状和实际,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在岗位设置上,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的原则,在定人上岗上把好“政治可靠、群众信任、能履行职责”的原则。
二、具体岗位及职责
岗位设置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宣传教育岗、创建卫生岗、精神文明岗、水事纠纷调解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岗、党务监督岗、信息网络岗等8个岗位。
三、定岗程序和方法
1.在设岗定责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采取党员自愿申报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上岗。
3.定岗实施方法:
(1)召开党员大会,将岗位名称、职数、工作职责向全体党员公布,党员自愿申报岗位,或全体党员民主推荐上岗党员初步人选。
(2)党支部按照择优选配的原则,确保每个岗位的申报人数达到岗位设置数量要求。
(3)党支部综合党员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面的情况,确定上岗党员的预备人选,并予以公示。
(4)召开全局党员大会,由预备人选先发表竞争上岗演说,然后由全体党员投票,确定最终上岗党员。
4.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四、教育培训和使用
1.岗前培训:上岗党员确定后,组织他们认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着力提高上岗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在岗培训:有计划地对上岗党员进行集中轮训,轮训内容主要为党的政策方针、水法律法规知识、水利业务知识、其它所需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3.培训合格后,上岗党员与各党支部签订责任状,领取“党员上岗证”上岗。
五、管理和考核
1.上岗党员实行定期情况交流、定期考核。
2.岗位责任细化、量化后列入考核,上岗党员每半年一次向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职,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党支部组织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不称职票数达1/3以上的党员及时调整下岗。
3.设岗定责作为培养选拔局领导干部的基础工作,要把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党员列为局后备干部培养。
4.年终对成绩显著的党员给予精神激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培训、试点工作等方面优先安排学习和扶持。
5.实行设岗定责工作动态管理,根据局情与党员情况的发展变化,定期对岗位设置和上岗党员进行调整,建立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