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你厂《关于报请审批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厂外系统调气管线工程穿越海流图河(QB14-QL-B15)、神水台沟(QB09-QB10)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请示》(采气三厂函[2019]61号)已收悉。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243-2013)、《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贵公司委托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编制报送的《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厂外系统调气管线工程穿越海流图河(QB14-QL-B15)、神水台沟(QB09-QB10)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核,基本同意该报告,现批复如下。
1.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厂外系统调气管线工程穿越海流图河(QB14-QL-B15)、神水台沟(QB09-QB10)工程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海流图河穿越工程在QB09-QB10之间,QB09坐标:X=4252520.93、Y=36585804.83;QB10坐标:X=4252495.93、Y=36585759.87,穿越水平距离51.4m,管线长55m。神水台沟穿越工程在QB14-QB15之间,QB14坐标:X=4252700.15、Y=36583958.32;QB15坐标:X=4252704.43、Y=36583919.4,穿越水平距离39.2m,管线长40m。
2.原则同意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小型输气管道工程的洪水重现期为50年一遇。
3.原则同意《报告》对水文、气象、地质条件分析结论。
4.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评价计算出的成果。
5.基本同意《报告》中建设对现有水利及其它设施、防汛抢险、建设项目、第三方水事权益、滞洪区对周边设施等的影响分析结论。
6.原则同意《报告》中为消除防洪影响拟采取的防治和补救措施。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做好防洪工作,设立警示牌、保证管道安全、正常运行。项目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规定,工程施工时一定要加强管理,河道滩面尽量减少堆积施工物料,施工弃渣弃物要及时清理到指定弃渣场,严禁倒入河道。同时,应有严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
7.由项目建设引起的河道水位变化或流势变化造成对防洪的影响由建设单位解决,必须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洪水的畅通,加强防汛值班和日常监管巡查,密切注意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以及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业主要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部门统一指挥调度,落实好防洪预案和抢险组织、物资调度等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附件:1.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厂外系统调气管线工程穿越海流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委员会名单
2.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厂外系统调气管线工程穿越神水台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委员会名单
乌审旗水利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