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157号)有关规定要求,科学核定我旗用水企业水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特成立全旗用水企业水量核定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 杨帆 旗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高海波 旗水利局河湖股股长
苗怀仁 旗水利局水资源股股长
张 晔 旗水利局水资源股副股长
王 虎 旗水利局水资源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苗怀仁兼任,具体负责全旗用水企业水量核查日常工作。
乌审旗水利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