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字办〔2018〕25号)精神,配套建立健全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制度,经研究决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林荫路支行符合准入银行机构条件,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林荫路支行承担乌审旗农牧民工工资代发业务,各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委托银行,建立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农牧民工工资。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日